“免费书吧”被疑炒作冤不冤?
2015-02-27 17:25:4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免费书吧意义大于争议 按照很多人心中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逻辑和观念,免费书吧这样的好事确实很难让人相信的真的。尤其是免费书吧开业信息刷爆了微信朋友圈,与商业活动、商业项目之间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更加让人怀疑免费书吧只不过是披着公益外衣的商业炒作行为。但是,笔者以为,不宜过早对免费书吧下结论,贴上炒作标签,免费书吧的意义大于争议。 免费书吧,究竟是属于公益,还是属于商业炒作,关键要看居民有没有从中获得益处。从其前几日的运作来看,即便带有炒作成分在里面,市民也的确享受到了免费读书的好处,的确可以在里面免费读书,还能享用自助的免费点心和茶水。尤其是在物欲横流的当下,免费书吧不仅为城市人提供了一个可以静下心来读书的场地,还通过新媒体的宣传,吸引了更多的城市人加入到读书中来。从这个角度说,免费书吧算得上是一种公益,值得点赞。 另一方面,从免费书吧前几日的运作来看,对公众并没有造成任何伤害和负面影响。在没有出现任何弊端苗头的情况下,就断定免费书吧是商业炒作,进行棒打,逼其关门,这既没有道理,也没有必要。 再者,按照公益事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公益与商业之间本身并非格格不入,二者完全可以相互合作,实现双赢。爱心人士可以通过举办公益活动为商业项目牵线搭桥,也能通过开展公益活动为商业项目打广告;反过来,商业项目的成功又能为公益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如果公益活动一味的拒绝商业元素,只会导致公益活动的资金短缺,最终因为资金缺口而无疾而终。从这点上说,只要商业项目对公益活动没有危害,相反能够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那么在分清商业与公益边界的前提下,二者就可以合作,公众也应该理解这种合作。 (张立美)
|
相关阅读:
- [ 10-14]新华书店,不能只在记忆中留存
- [ 06-24]数位出版时代的书店想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