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学行动”不能一查了之 韩玉印 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以及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上下学,再加上他们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随意性强,想跑就跑,想过马路就立即横穿,令正常行驶的车辆防不胜防,确实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祸根”。福建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护学行动”,充分体现了对中小学生的关爱。但笔者认为,为中小学生保驾护航,不仅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规定,更应该要除根,解决中小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问题,不能学“庸医治病”,治标不治本。 笔者认为,中小学生无视交通规则,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以及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上下学,当然是道路交通安全之标,而如何上下学才是道路交通安全之本。因此,“护学行动”不能一查了之,首先应该对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上下学的同学进行摸底调查,看看为什么要采用这样的交通工具上下学,究竟是所处位置比较偏僻不能搭乘校车,还是校车的运力有限,坐不上校车,还是不愿意乘坐校车。如果是校车运力有限,或地处偏远,该如何解决,才是解决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的关键。 因此,解决中小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不仅要查,更应该想办法解决问题,只查不解决实际问题,过段时间还会“旧病”复发。 “护学行动”还需家庭、交管各方协力 柏文学 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在全省范围联合开展以“关爱学生、保驾护航”为主题的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护学行动”,很有必要。然而,仅靠教育部门单方发力还不够,“护学行动”还需家庭、交通、工商管理各方协力。学校老师固然对学生的影响力大,可是如果父母迁就纵容孩子的不当要求,会让学校教导和要求的效力大大打折。譬如有学校禁止学生驾驶改装的极速电动车或大功率超速电动车,但在某些父母的允诺下,少数学生还是偷偷驾驶超速电动车,为了规避学校的检查,就把超速电动车停泊在校园外。所以家庭教育要密切配合学校教育,才能更有效地教育孩子,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与安全。 交通管理需要给力。交警发现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或有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上下学的行为,可能现场不能扣留车辆,以免影响学生按时到校上课,但可以记录学生的姓名、所在学校等,上报交警部门,统一联系相关学校,并在官方网站通报,以便警示。 政府质量监督和技术标准管理部门以及工商部门也要尽责。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禁止生产厂家生产及私人定制超速电动车,禁止商家销售超速电动车,禁止维修店家改装极速电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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