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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虐童”家暴,须打通司法救济“梗阻”

2015-05-28 15:40:36 房清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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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十堰市白浪区网友曝光了一组7岁女孩伤痕累累的照片,并称女孩长期遭受后母和生父暴打。目前,十堰市公安局已介入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一个月前,南京虐童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舆论压力下,警方迅速介入,对孩子施暴的养母被刑事拘留。该案件的办理,很大程度来说依然是“媒治”的结果。对比南京虐童案,十堰这名7岁女孩所遭受到的家暴,无论是身心被摧残的程度,还是实施家暴的出发点,都要严重得多。孩子的遭遇被网友曝光后,十堰警方介入调查,随着舆论的关注,似乎个案又会走上南京虐童案相似的轨迹。然而,把一个孩子的命运寄期望于舆论,实在让人感到心酸。

事实上,早在去年,“两高”、公安部和民政部四部门就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并于今年1月正式生效。根据该意见,公安、民政、检察与法院等部门,依据职能都能够对遭遇家暴伤害的孩子给予必要的保护,包括制止暴力伤害、对施家暴的家长采取刑拘的措施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提供临时监护与救助、撤销监护资格等。

徒有法不足依,一者该意见的落实尚缺少刚性的责任约束,公安部门的介入与处置显得随意;二者配套的机制还未建立。制止未成年人的家庭伤害,难点不在对家长如何处理,而在对孩子如何保护。警方不愿介入不仅仅是因为“家务事”的观念,更是怕处理了家长,孩子却没人管了。尤其是,撤销监护权的实质是提供抚养、教育和关爱,撤销监护权后的“下家”包括亲属、民政、村社区、社会公益组织,这既需要提供足够的资源,也需要确立清晰的规则。

遏制“虐童”家暴,基层司法机关与民政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细化遭遇严重家庭暴力儿童保护的办理流程与规则,打通司法救济的“梗阻”,增强保护的主动性,让孩子都能得到平等的庇护。(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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