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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手段督促“常回家看娃”能管用吗?

2015-06-05 10:51:40 白靖利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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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留守儿童无人照顾、犯罪高发的情况,2014年5月,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国第一份“督促令”,以法律的名义要求长期在外打工的父母常回家看看孩子。

根据盱眙县的“督促令”:“多年在外打工的父母要抽空回到家乡,履行法定的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拒绝履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有权利以遗弃罪予以起诉。”据媒体报道,打工父母与留守子女短暂相逢期间,留守儿童犯罪率会明显下降,但这种背负了生存压力的“短暂相逢”,没有时间限制,没有物质保障,其实际效果并不能与春节相比。

从另一方面来说,只从务工输出地出台“督促令”,恐怕是“拳头打在棉花上”。打工父母能不能回家,往往并不由自己说了算,而是由自己打工的老板拍板决定。江苏盱眙的“督促令”很有可能使打工父母陷入两难境地:工厂老板不让走,而老家法院逼着自己回家……是冒着被起诉的风险继续打工养家糊口,还是顶撞老板回家去?

因此,消除打工父母难以“常回家看娃”的困境,首先得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国许多地方的城乡与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倘若能在家门口谋得一份待遇不错的工作,想必“留守儿童”的问题就不再是问题了。

即便工厂老板通情达理,打工父母可以“常回家看看”,考虑到来回路费、缺工带来的收入减少等现实问题,收入微薄的打工父母也难以经常性地、长时间地回家看看。就这一点而言,解决“随父母就读”的问题就更具有现实意义。

尽管异地中考、异地高考已在不少省份“开闸”,但要惠泽大部分打工子女,还有一段路要走。尤其在一些打工子女较为集中的地方,户籍制度这个现实阻力并未真正消除。因此,突破一些不合理的政策限制,为外出务工群体创造更好的团聚条件,才是正道。(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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