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去世的歌手姚贝娜,被评为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广东省候选人。简介中,姚贝娜热衷公益的一面得到描述:2006年起多次参加中央电视台公益品牌栏目录制,随《欢乐中国行》、《中华情》、《心连心》等栏目赴全国各地演出。她担任“粉红丝带乳腺健康粉皮书”宣传大使、北京大学肿瘤医院的抗癌宣传健康公益大使、“爱的小桔灯·儿童关爱行动”爱心大使。她先后参加“MusicRadio我要上学”爱心路演、“大德至信·大爱无垠”关爱老人慈善联谊会等多个慈善公益项目活动。不幸病逝后,她的眼角膜捐献给了多位受捐者。 身前的明星身份,让姚贝娜候选的消息再次引发关注、引起争议。争议点有两个:一是,已经逝去的人还可以成为道德模范的候选人吗?为何有那么多健在的道德模范不去表彰,而要把这个荣誉赋予已经逝去的明星?二是,娱乐明星是否可以成为道德模范候选人?虽然娱乐明星也会热衷慈善,但是这种热衷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包装和营销的策略,明星在利用其身份推动慈善的同时,也已经获得了公众赞许和市场回报,怎么可以再把道德模范的称号赋予他们呢? 逝去者可不可以成为道德模范?这本身不是一个问题。道德模范表彰的是具有道德感召力的个人和集体,表彰的是这种力量背后的道德来源,只要人们具有符合评选标准感动他人的力量,他们就可以入选,而不论他们是生还是死。如果,一个人已经逝去,但是他的精神依然存在并感动着他人,这个人同样值得表彰,甚至更值得表彰。虽然,姚贝娜的逝去是因为疾病,但是这并不影响对她所做善行的评价。只是,当她炫目时,我们更多关注她歌手身份,而没有关注到她所做的善行和善举。既然这些善行包含道德力量,这些善举让人感到温暖,她为什么不可以入选? 明星成为道德模范会降低感召力?这更是一种道德过敏。明星也有很多面,他们也是普通人,他们也可以有较高的道德标准,他们也可以成为道德领域的模范。姚贝娜就是这样的明星。虽然,她头上有着炫目的明星光环,但是她的行事作风更像是一个追求梦想的单纯的年轻人,她的行善热情更像是一个竭力付出的参与者,当她以明星身份参与社会慈善时,她是一个被围观的明星,她也是一个践行慈善的普通人。我们会看到她的明星光彩,但也应该看到她行善的热诚。如果姚贝娜的事迹被更多人看到,那些喜欢她的人就可能因此而受到影响,把这种喜欢延续下去,延伸到慈善领域,难道这不是姚贝娜成为道德模范的一种现实价值吗?所以,只要事迹真实,就不该让明星身份成为遮蔽道德评价的障碍。 对于道德模范的评选和评价,我们通常会有一种刻板成见:道德模范一定是平凡的人干出了不平凡的事。平凡的人,说的是他们职业普通、身份简单、生活简朴,有时甚至是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不平凡的事,说的是他们的付出感天动地、出人意料、富有冲击力,最好是在某个特殊情境中作出惊人举动。如此,才能产生一种冲突张力和反差效果。只是生活并非戏剧,人们想看到的是生活的全部,而不是某个时刻的惊呼一瞥:所谓的道德模范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人,他们有着怎样的生活,是什么道德因子让他们成为这样的人?这才是人们所关注的,也是他们可以去学习的。如果,道德模范只是特殊时间点上的巨人,或者行为高到让人感到不可模仿,那么即便他们作出了惊天动地的事情,他们是道德上的巨人,人们学习的热情也不会太高。 从这个角度看,姚贝娜成为道德模范候选人反而是一件好事,在迎来争议的同时,也在打破关于道德模范的“刻板成见”——在道德模范的评价中,需要表彰的是精神和力量,至于表彰对象的面孔是怎样的,不应该有定论。那些最初看起来不像道德模范,但实际上是人们可以学习的人,他们当然可以是这个社会学习的道德榜样。无疑,热衷慈善、积极向上的姚贝娜就是这样的人。即便她已离去,但她的影响还在,还可以长久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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