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最初开具的证明,现已被撤了回来,另外开了一份没有观点的证明。 原来该证明中,派出所质疑华安县电信局工作人员,人还健在,且行动自如,活生生地在你们面前,身份证、户口本都还在,还要派出所开具其还健在的证明,有必要吗?(8月11日东南网) “奇葩”办证并不新鲜,要求办理“健在证明”的机关患的是“程序正义”症。 “程序正义”症表现为,不怕你磨破嘴,跑断腿,我要的是“程序正义”,主要是自己不担责,这不仅是“衙门作风”、“官僚主义”的表现,缺乏的更是为民服务意识。 就拿“健在证明”来说,如果一个大活人,“拿着我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都不能证明“健在”,工作人员还非要当事人去派出所开一份还健在的证明,岂不是笑话? 不错,现实中确实存在冒领、多领抚恤金的情况发生,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发生,为了给国家节约资金,各地都出台过类似《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待遇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规定,要求“符合条件的遗属,在领取待遇期间,应每年向领取单位提供本人生存证明”。但是作为具体执行单位,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应本着为人民服务,让老人少走弯路,实事求是的原则,能本人到场的就不必要开具什么证明,不能到场的也可以体恤老人的难处,或亲自跑一趟,一来作为对本部门职工家属的安抚,二来,亲眼所见是否健在。记得我们单位有一位门卫,原来在省地质队工作过,后来单位每年都派人“看望”,当老人非常自豪地炫耀单位有有人来看望他的时候,有同事开玩笑的说,“你认为是来看望你呢,人家是看你死了没有”。老人虽然对这种说法并不接受,但是那份温馨是遮掩不住的。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 希望一些单位在对待老人抚恤金这件事上,少一些“程序正义”,多一些人性化关怀;少一些“奇葩”证明,多一些为民服务的思想。如果真正为了防止冒领、多领抚恤金,真正为了国家节省开支,“程序正义”不如亲眼所见。 |
相关阅读:
- [ 08-07]买房开具“无犯罪证明”,真的好吗?
- [ 08-07]派出所吐槽奇葩证明解气!
- [ 08-07]解决“奇葩证明”需简政放权持续发力
- [ 08-06]叫板果真能“叫”停奇葩证明?
- [ 08-05]“正常人证明”未必不正常
- [ 08-05]疾言厉色并不能证明“康师傅”无辜
- [ 07-31]丢失档案就没法证明“自己是自己”?
- [ 07-27]检察官转做律师何需“无罪证明”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