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分期偿还,形象分一次输光
2015-11-30 14:57:1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2003年,陈师傅与陕西省武功县长宁镇政府签订合同,承包了一项道路硬化工程。2005年工程竣工结算后,陈师傅至今还有72000元工程款没有拿到手。后来,陈师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宁镇政府付款,虽然胜诉,但长宁镇政府一直以没钱为由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并且提出了一项分期付款计划:每年还2000元钱。(11月28日《华商报》) 陈师傅今年63岁,按照镇政府的分期还款方案,其拿到全部工程款还需要36年,届时其已经接近百岁了。显然,这种分期付款方案,就是一种变相的拖欠,是对群众利益的极大损害,长宁镇政府的“官赖”嘴脸在其中也暴露无遗。 长宁镇政府敢这么耍赖,无疑依仗着两点:第一,“新官不理旧账”向来是官场潜规则,欠工程款一事已有12年之久,中间经历了多任领导,当前的镇领导认为没有责任为前任背黑锅,处理问题自然态度消极;第二,当地官员很清楚,虽然官司输了,但法院绝不会对自己搞强制执行,既不敢从镇政府财政账户里划钱,也不敢拍卖镇政府名下的国有资产抵债,欠钱基本没有违法成本。 可怜陈师傅,当初以为与政府签合同是件没风险的事,所以才敢于垫付工程款先干活,没想到这种对政府朴素的信任,遭到了现实无情的嘲弄。不知这些年来,当地历任主政官员是否能意识到,自己辜负了百姓,也输掉了政府的信誉与形象。当然,在某些领导干部看来,形象都是虚的,根本不必在乎,那么对于这部分人,应该由监管机制与法律法规给他们上一课,约束他们的行为。 首先,要强化干部离任审计力度,健全追责惩处体系,如果某些债务是因为前任官员好大喜功造成的,就要对其进行追责,不能让官员习惯于举债捞取升迁资本,离任后又心安理得把还钱的责任交给后人。其次,要完善对官员的评价体系,明确“清旧债也是任务与政绩”,让官员清晰地认识到领导干部交接的不仅有职位、权力,还有欠账与责任;再次,要加强法院判决的执行力,对于地方政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该追责的就要追责,该拘留的就要拘留,提高政府的失信成本。 英国思想家培根曾说过:“一次政务失信比多次社会失信后果严重得多,因为这些社会失信不过弄脏了水流,而政务失信则把水源污染了”。政务诚信是整个社会诚信建设的重中之重,如果政府都成了“老赖”,让老百姓投诉无门,那么我们就没法对整个社会诚信风气的养成抱有任何期待。因此,上级部门应该敦促长宁镇政府尽快偿还欠款,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惟其如此,才有可能消除此前失信造成的恶劣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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