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兴业杯屏山时评网络征文> 关注 > 正文

“沦陷广告”既背德又违法

2016-04-06 17:42:03 苑广阔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湖北省利川市一处楼盘因促销广告涉嫌诋毁重庆形象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3日该事件又有了最新进展,江北工商部门对该楼盘重庆代销处进行了调查。如果经查涉及问题属实,根据新《广告法》,这家楼盘的开发商可能面临最高100万元的巨额罚单。

“重庆沦陷,利川坚守”,这则房地产广告一出,不但引发了重庆网友市民强烈的反感与抵触情绪,甚至连全国其他地方的网友也觉得很不妥当。既要把自己的房子卖给重庆人,挣重庆人的钱,同时又涉嫌诋毁重庆的城市形象,伤害重庆人的感情,这样的开发商,也称得上是“智商无下限”了。

开发商不具备发布空气质量信息的资质,这类信息只能由环保等少数指定机构和部门发布。其次,PM2.5是个动态值,每天甚至每小时都可能不一样,该广告用固定数值替代动态数值既不妥当,也不科学。仅凭以上这两点,就可以断定该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明显违反了《广告法》中的有关规定。

与此同时,“重庆沦陷”这样的字眼,会对重庆本土开发商的楼盘形象和信誉带来损害,这又涉嫌恶意贬低竞争者,同样违反了新《广告法》中的有关规定和条款。所以说,“沦陷广告”既背德,又违法,面临有关部门的重罚,一点也不冤。(福建日报)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