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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过后,莫让谣言成为“次生灾害”

2016-07-12 18:17:4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据闽清县公安局昨天通报,7月10日18时26分,网民“黄某某”在网络上发布含有“闽清灾后死亡500余人,失踪110人”的信息。4分钟后,他再次发布该信息,并在信息尾部加上“闽清县救灾指挥部”字样。黄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散布谣言”违法行为,警方决定予以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7月12日《福州晚报》)

莫让谣言成为天灾的“次生灾害”

我们不会忘记,“地震”谣言曾使成千上万民众露宿街头,“诈弹”迫使飞机返航、“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病毒”使得人心惶惶……虚拟世界的违法行为,从网上传播到现实生活中,给公众带来的伤害并不虚拟。“制谣”“贩谣”者或穷极无聊或蓄意挑起矛盾,是破坏网络信息传播正常秩序、损害社会公共环境的“害群之马”,必须予以谴责并依法惩处。

网络时代,谣言面前,我们要学会做一个智者。首先,公信和科学要成为制止谣言的利器。网络时代,“风”速传播,政府有关部门要与时俱进,准确对待舆情与民意,快速及时地做出反应,信息公开透明,开展正确的宣传引导工作,应是遏制谣言蔓延的最佳途径。

在对政府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之时,网民也要提升个体素养,明辨是非,理性思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在网络发帖、跟帖、复制粘贴之间不要踩踏法律的红线,是现代网民的基本要求。

台风“尼伯特”虽已远去,但当前洪灾正在南方各省肆虐,防汛抗灾形势严峻,灾情就是命令,莫让谣言成为天灾的次生灾害,希望大家吸取网民“黄某某”等人的教训,其他城市里不要再出现此类闹剧,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早日打赢这场硬仗,尽快地安然地度过这场环境“危机”。[详细]

网络谣言不断滋生,源于法律制度滞后

与我国互联网迅猛发展、网民数量快速增加相比,法律、政策及管理并没有相应跟上。比如,我国法律对何为散布虚假信息、何为虚假信息,散布虚假信息如何定罪等,尚没有明确规定;这不仅不利于互联网管理,而且不利于网民把握网上发表言论的尺度,导致“言论自由”越过了法律边界。再看福建闽清这起案件,黄某某散布网络谣言,造成恶劣影响,却仅受到“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违法成本明显偏低。

打击网络谣言,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是事关社会稳定大局的大事。这不仅需要网络媒体的自律、网民的自警自省,更需要规范健全的法律法规。虽然我国目前已有网络方面的立法,但网络立法还存在不少缺陷,还远远不能适应实践需要,所以,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制度势在必行。同时,政府要以信息真实为准则,及时对错误的网络信息进行辟谣;要针对虚假的突发事件言论、焦点问题、热点问题、敏感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和发布更正信息,用正确的信息抵制谣言,让广大群众即刻明白事件真相;加大网络监管力度,净化网络环境秩序,推行网络实名制,规范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督和管理,严惩网络管理者玩忽职守行为。[详细]

面对谣言,公众应摒弃“看客心态”

当热点事件被公众关注,一旦缺乏权威公信的新闻披露,就可能会使公众对谣言产生信任。于是,人与人之间的道听途说,口口相传的虚假传闻,都会撩动人们的神经,甚至左右人们的认知。当谣言蔓延开来,当人人都成为谣言的“二传手”,就会产生“劣币驱除良币”的效应,谣言也就会大行其道。

监督执法部门的打击,能够对遏制谣言传播产生积极的效果。但是,依赖于监管执法部门的执法,具有滞后性的隐忧,无法产生隔离墙的效果,更缺乏前置性的功能设置。那么,若要避免谣言大肆传播,关键还是有赖于每个公民摒弃看客心态,用自己的力量堵住谣言滋生传播的渠道。除了约束和管理好自己之外,很重要的一点在于,公众能够理智清醒的面对谣言,做到不传谣、不信谣。同时,对于虚假的谣言,更应该及时发现和制止,通过监督、举报、投诉等手段,让谣言无处遁形。

信息网络化时代,人们的言论更加自由和宽泛,无疑给社会秩序带来极大的挑战。不妨从你我做起,摒弃看客心态,让我们成为塑造网络良性秩序的参与者。由此,谣言自然会止于智者,社会秩序也会变得更加合法规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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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造谣传谣者,功夫要下在平时

因造谣传谣而受到处罚者,为数不少,但只要心细一些,不难发现,这些受到处罚者,大都是在灾难事件之后,或者对警方的工作造成严重干扰时,而平时造谣传谣者,对普通人造成伤害的,却大都逍遥法外,并未受到法律的惩戒。在非常时期,加大对造谣传谣者的打击,确实必要。但功夫下在平时,才能彻底遏止造谣传谣者的惯性思维,也才能让公众感受到造谣传谣是一种违法行为。(关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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