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结束了公开征求意见。在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过程中,个人信息安全如何保护、快递丢失如何赔偿、职业打假是否适用条例等诸多话题引发关注。在电信诈骗频发的背景下,其中的“未经消费者同意不能打推销电话”,尤其引起了关注。 征求意见稿明确,经营者应当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和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其中特别强调:“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或者请求,经营者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根据这句话,直接的意思是,以后电话推销将不可以了。但在事实上,消法实施条例能终结电话推销吗? 一段时间以来,“山东徐玉玉事件”仿佛打开了一扇窗,让人们看到电信诈骗的可恶,而随后频频发生的类似事件,更让人们看到了在电信诈骗这条链条上,存在着层层失守。在现实中,相对于电信诈骗,更常见的还是电话骚扰;而在电话骚扰中,最为常见的还是电话推销。如果电话推销得到遏制,不仅人们耳根清净不少,而且电话骚扰乃至电信诈骗,也将随之减少。 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的《广告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即将体现的内容,早就存在于《广告法》中,而消法实施条例的强调延续了法律精神,只能算是重复强调。 《广告法》明确的未经同意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得到坚决的实施了吗?在现实中人们分明看到,电话推销不仅没有得到遏制,反而存在愈加泛滥的现象。一年多以来,人们也看到了《广告法》在其他一些非法广告内容上的出手,可面对电话推销,就是没有看到《广告法》发挥作用,也没有看到有关部门以法律为武器,来维护消费者的耳根清净。 面对着悠悠前事,消法实施条例要避免成为翻版的广告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就必须把落实法律精神,维护法律权威,放在最突出的位置。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中,有关方面承担着重要的,甚至最重要的作用。而这必然要求有关方面勇敢地承担起自己的使命,坚决用法律维护消费者权益。果能做到这一点,电话推销自然能够成为过去时。 在很多时候我们并不缺少法律,缺少的只是法律的执行。人们不能不担心,有关方面会像选择性执行广告法一样,也会选择性执行消法实施条例,在一些关键条款上,比如“未经消费者同意不能打推销电话”上,还是采取不理不问的态度。换而言之,消法实施条例未必能终结电话推销。就当前表现的端倪来看,有关方面在有为有力上,还没有让人眼前一亮的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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