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拍清不扣分”是一种进步
2017-06-14 08:50:0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
没有拍清你的脸,不扣分,但故意遮脸将调查,从严处理。福建交通新规一出来,网友争议很大,认为有放纵违法者之嫌。辩证来看,“没拍清不扣分”的进步意义仍然值得大书特书。 新规强调了重视证据。监控没有拍到驾驶员的脸,或者拍到却没有拍清,处罚时都是一样,只罚款不记分,这个进步意义不容忽视。以往车辆违规,既然是你的车,当然可以推断你驾驶,罚款扣分。但是可能不等于必然,存在他人借车的情况。 新规强调了依法处罚。“没拍清不扣分”,不是不处罚,只是不扣分,该罚还得罚。没有拍到驾驶员的脸,但车辆违规还是清晰无误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机动车所有人(所有人为单位的,询问机动车管理人)、审核违法事实和证据等,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实施处罚,不予记分。当事人或单位有责任让名下的车辆文明行驶,罚款等处罚同样可以起到良好的教育作用。 新规警示了别存侥幸。新规一出来,一些同志兴高采烈“可以违法不扣分了,真爽!”这种侥幸思想要不得。对新规要正确理解,现在路上的监控基本都是高清探头,很可能没有人能逃得脱被抓拍,拍清是原则问题,没拍清是极少数的例外。另外,以后拍到正面,只能当事人本人负责,绝不允许张冠李戴,罚当其人,罚当其罪,就能有效铲除滋生“买分卖分”等违法乱象的土壤,杜绝“买分卖分”现象。 “没拍清不扣分”不是放纵违法,事实是,新规对警察要求更严了,对当事人要求更严了,让警方在法律的范围内依法行政,让当事人在法律的范围内依法担责。“没拍清不扣分”权力自觉受限,尊重民众权利,对全面建设法治中国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进步。 |
相关阅读:
- [ 06-09]让网约车为城市交通添智慧
- [ 06-09]不妨让网约车为城市智慧交通铺条路
- [ 06-08]汽车分时租赁助推城市交通转型
- [ 05-17]用“黑名单”整治共享单车交通违法
- [ 05-10]举报交通违法该将功折罪还是奖罚分明?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