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不懈深化改革、抓好改革落实,才能一步步破除束缚科研活动的“繁文缛节”,走好改革“最后一公里”】 科研经费是创新活动的重要保障。前不久,和几所高校的科研人员座谈时了解到,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释放科研红利。比如“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等,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更加灵活,深受广大科研人员欢迎。 为确保科研经费的使用规范高效,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无疑是必要的。但科研活动又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科研项目无法完全做到实施与预算的“严丝合缝”。过于死板和严格的管理约束,势必导致科研人员在预算、报销等方面损耗大量时间和精力。一些科研人员反映,目前科研经费管理在一些地方和高校仍然存在“过细过死”“重物轻人”等问题。 以理工类普遍需要的化学试剂为例,某高校自己的采购流程分为三步:第一步,提交申请后,登录到财务系统中导入科研项目号,获批后等待供应商响应;第二步,供应商响应后付款,这时是预付款,填写好代付款单,负责人、学院领导逐一签字、盖章后找财务部门预支款项;第三步,货品发货、验收、入库后,供应商把发票寄过来,再填报销单子,负责人、学院领导逐一签字,再拿到财务部门报销,完成付款。 其实,对于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中央文件曾明确提出,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将一些科目的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某些地方慢了半拍,有些是由于技术因素限制,填报“都在统一的财务系统中,软件表格都是固定的”,所以调剂自主难以实现。很多项目承担单位,主观上也不愿放松对预算调剂的限制。把“打酱油的钱”用来“买醋”,如果出了问题,监管责任很难回避。科研管理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却不能因此而以拖待变。必须坚持不懈地深化改革、抓好改革落实,根据实际一步步破除束缚科研活动的“繁文缛节”,制定更为灵活而又权责共担的经费管理办法,才能走好改革的“最后一公里”。 科学研究的主体是人。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着力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而不能让人的创造性活动为经费服务”。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应坚持以人为中心,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作为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激励机制,激发创新活力。尊重人也意味着尊重科研活动规律,让科研人员能按照科研的实际进展按需花钱、自主使用。对于不同的科研项目,要制定个性化和综合化的项目管理方式,切忌在经费管理上实行“一刀切”。 为科研经费管理“松绑”之所以遇到中梗阻,其中一个原因也在于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系统、不健全。尤其需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这是实现经费自主灵活与责任约束相得益彰的关键所在,应加快消除责任不清造成的改革不作为问题。由于科研活动的周期较长,可以重点探索事后监管的管理规范,对任何钻漏洞、挪用侵占科研经费的人员,予以严惩、列入黑名单,严守科研经费使用的“红线”。各级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也要加快制定实施细则,让科研经费改革的好政策落到实处。 (作者为本报经济社会部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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