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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制度实施十多年来,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屡屡成为撞击公众神经的剧痛。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各地都在尝试推行人性化的“城管新政”,最近报道的几件小事就颇有玩味:武汉城管在扣押小贩占道卖菠萝的小车时,小贩下跪求情,城管队员便与之对跪;同样是武汉城管,为取缔街头烧烤,为上缴炭烤炉的小贩补贴回家的路费;而常州一城管拍摄“陈欧体”宣传片来“为自己代言”,以化解市民对城管的误解。

应该说,这些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在刚性的管理过程中注入了温情,增强了管理部门与市民的沟通。相对于以往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而言,它或许仍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城管与小贩常演不衰的“猫鼠游戏”,但至少,它可以保证不会让这样的游戏演变成流血的暴力剧。而尤其值得肯定的是,这样的柔性执法已成为各地城管部门的“共识”,各地都出台了严禁野蛮执法的规定,如北京规定不许强行暂扣物品,甘肃规定不许辱骂推搡执法对象。这些规定对约束城管暴力执法、改善城管形象应该能起到积极的作用。或许,凭借这股子“柔性”,我们可以期待城管变管理为服务、变暴力为温柔的华丽转身?

恐怕不会这么乐观。对跪也罢,围观也罢,眼神也罢,赔钱也罢,细一琢磨,总觉得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透出一股子被迫“柔性”的委屈与无奈,以内在动机而论,恐怕对媒体曝光的惧怕远胜于内心深处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小贩”的“人性化”尊重。虽然表面上多了温情,但深层次的矛盾和对立仍然明显,“柔性执法”能否长久和有效也值得怀疑。所谓的柔性执法,往往基于城管部门急于改变公众形象的功利目的,在实行过程中也在一定程度上沦为一种噱头。“美女城管执法”、“举牌卖萌执法”等即是例证。

真正的人性化来自自觉的制度“柔性”。它首先体现关于城市管理的理念以及由此形成的管理模式。在中国现代化、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城市流动人口的出现及其生存方式的选取,注定与地方行政权力对“秩序美学”的追求相冲突。服从于地方权力要求的这种相对行政权力集中的城市管理部门,不可能转变为一个公众“服务”机构。从基本理念上说,它对秩序的追求超过社会底层的生存需求,也体现了将流动人口视为城市“异己”的心态,其执法过程必然伴随相应的道德负荷。由此看,城市管理必须综合考虑社会发展水平。据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在回忆录中的描述,60年代的新加坡往往是数以千计的小贩在大街上售卖食物,“到处污秽不堪,但我们无法取缔这些非法小贩和霸王车司机,必须等到1971年以后,当我们能够提供足够多的工作机会时,法律才得以执行,街道才得以整顿。”

由此看,要真正改善城管工作更需要有管理价值人性化下的制度柔性,需要在执法思路、城市规划、法律设计等方面都体现出对底层民众生存关怀的人性化,如此,才可从根本上走出“城管困局”。

刘国强 (四川外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日前,一小商贩在武汉汉口老城区违规占道经营,被城管没收摊车,为讨要摊车,商贩当街向城管下跪,执法队员与商贩对跪。没过几天,小商贩又搞了一辆小车,继续占道经营。(4月15日 《武汉晚报》)

看来,城管下跪的“柔情”,非但没有“感化”商贩,还让执法严肃性“碎了一地”。

近年来,全国各地城管纷纷收起“铁面”,向“人性化”看齐。武汉、南京、合肥等地曝出“举牌”执法,“卖萌举牌”执法、“献花”执法、“列队眼神”执法、“女城管柔情”执法等招数。对这样的执法方式,有人称赞,说城管终于有人性了;有人质疑,说城管不花心思治理城市,反倒研究一些“花拳绣腿”,是“一种作秀”。

笔者以为,城管的这些“柔情”之举之所以引来非议,主要原因是其执法效果有待商榷。事实上,这些意在缓和矛盾的举措,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城管与商贩之间的深层次矛盾。城管是执法部门,对占道经营的小摊贩必须管;摊贩要生存,不得不摆摊。“必须管”遭遇“必须摆”,加上执法带有强制和不可抗拒性,城管与商贩想“亲如一家”,难。

城管履行自己的职责,本没有错,为何会引来众多不满?原因恐怕还得从自身找。城管事务涉及城市生活各个角落,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但当前的城市管理存在许多问题。比如,一些地区城管明显“不作为”,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好管都想管,难管都不管。还有一些地区的城管领导,为保“位子”要“面子”,拿不出治理城市的“真功夫”,把有限的人力物力和精力放在争眼球、搏出位上。

“花招”有没有用,群众说了算。治理城市,还是得从根本上改善城市布局和经营环境,为在城市中依法从事各项活动的群体提供便利,依法保障城市有效运转。如果城管能做到公平执法、依法执法、有效执法,即使没有下跪这样的“柔情”,群众对他们的看法也会有所改观。(作者系新华社记者)

日前,武汉市政府披露,该市城管局即将“升格”为城管委,高于一般委办局。10多个部门中涉及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权将归并到城管委。

城管扩权,武汉并非第一个吃螃蟹的。之前广州成立了城管委,但这之后,城管委成了腐败“重灾区”,三年间不少人因腐败“落马”。在此背景下,重新掂量城管扩权的利弊,很有必要。

应该说,城管扩权不乏现实的考量。长期以来,城管都处在“妾身未明”的境地,最早只是个协调机构,却越来越承担着超负荷的社会管理任务。城管扩权,恐怕也要“扩军”,在行政经费不能增加的要求下,城管部门的经费如何保证?会不会走上“罚款依赖”的歧路?

为理顺城市管理中的矛盾,不少地方开出“大城管改革”的药方。可以肯定的是,在权力归并与整合后,城市管理中,多龙治水、责任推诿的乱象或有所改观。

但与此同时,城管扩权,会带来权力的过分集中。若城管委集多重行政处罚权于一身,既当运动员,又做裁判,势必会带来不少问题。

城管扩权,其权力“增量”,多从其他公共部门的权限转移而来。在此过程中,若监督没跟上,权力也就有了寻租逾矩的空间。纾解城管执法困境,理应从加强对权力的约束、适度削减职能着手。因此,城管改革的落点应是“限权”,而非“扩权”。

□佘宗明(媒体人)

陶小莫 画

南京市城管局近日发出了“最后通牒”:4月9日24点以前,南京市区范围内(涉农除外)居民须自行处理饲养的家禽家畜(鸡、鸭、鹅、食用鸽、兔、羊),不少居民都非常配合。4月9日,记者从南京市多个社区了解到,有的居民“挥泪斩鸡”,还有的居民为了给鸡留条活路,不惜“百里送鸡”。对杀死的鸡,在专家劝说下,大多表示自己会留着吃。(4月10日《现代快报》)

虽然南京市“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漏掉一只”的倾城斩鸡动作有点大,造成的市民反映有点激烈,对其他城市的影响效果暂不明确,而且还有点“一拍胸膛就让政策出房”的味道。但从相关法规来看,南京城管出手倒逼市民“挥泪斩鸡”的举动是合法的,无可厚非。我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不过我们容易从中窥出一种常见的“治理困境”。当一地发现H7N9病毒时,人们随即绷紧神经,急着查找源头,使出全城斩鸡的“围剿行动”。当禽流感散去,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恐怕城市的屋顶很快又会再闻鸡鸣之声,一些阳台上都会被风刮起飞天鸡屎。那时的城管就不会在意国家及省、市曾出台过相关法规,禁止城区养鸡的规定。这就是在一些领域频频出现的“中国式治理”的怪圈。执行力总是跟不上“变通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类似镜头时有显现,也便能从中找到根由了。

对公共卫生事件保持足够的警醒,布设必要的病毒防火墙,是各级公共机构必须面对的一道长期课题。换句话说,布控城市卫生防疫行动,功夫在平时。靠一次性的赶炮火功夫,效果堪忧。我们需要有一种科学的防控态度,一种理性的治理策略。那种以为“杀倒一城鸡、阻断禽流感”的做法,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临阵磨枪之举,尚未找到求解问题的根本。在应对H7N9病毒突袭时,我们需要一种精神、责任与情怀,需要始终坚持以一种“醒着的姿态”出现,需要在危机意识的导引下保持科学务实的态度。(长沙晚报)

因一名摊贩占道经营屡劝无效,3月29日,在合肥市蜀山区,城管执法人员带着集体捐出的2000元钱,欲买下摊贩货物让其离开,双方最终以3700元成交

城管采用“温柔”的方式劝离摊贩,最终虽然达到了目的,但笔者有一种悲凉的感觉。尽管城管未必像他们自己强调的那样,也是“弱势群体”,但城管的合法收入并不高,这也是实情。想想看,一个城市有多少违章占道的摊贩?如果他们个个都这么做,面对屡劝无效的小摊贩,城管都采用这种方式,他们全家喝西北风去?而且,城管又能买断多少货物?另外,执法是一件严肃的事,每次执法都这么做,城市管理法规的权威就树不起来,城管又如何管好一个城市?

所以,城管的这种柔性执法,缺乏可持续性,并不值得提倡。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既能维护城市基本的秩序,又给小摊贩生存的空间,就应根据实际情况,划定一些地方,让小摊贩有一个赚钱的场所,不用被赶来赶去,又能给市民生活提供便利。(福建日报)

——浙江·滨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