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 体

2日下午,文化学者胡野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地表示,所谓“故宫不雅照”与艺术毫无关系,“无论哪种文化都有自己的不可突破的底线,尽管拍摄者辩解是为了艺术,但真正的艺术家应该既尊重他人又有自尊”。(6月3日中国新闻网)

围绕着“故宫不雅照”到底是艺术还是裸奔?这几天舆论非常热闹,有专家学者、有草根领袖,亦有民众声讨,意见不一,支持者生怕一个不小心将追求艺术的梦想打破,责备者更怕这些打着艺术幌子的人为追求刺激而行着伤风败俗之事。

当下的中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对于新鲜事物的包容之心也随之增长,大国之宽容显于民,这是好事,却又在某种程度上撼动着主旋律观念的主导地位。就拿此次“故宫不雅照”来说,所有的争论都集中在此举到底属不属于艺术?观点双方,均言辞凿凿、理由充足得很。故宫方指责此举不仅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严重影响了故宫博物院应有文化氛围,更是对文物本身和文化遗产尊严的破坏,应当受到全社会的谴责。而拍摄方坚称自己为了艺术问心无愧。

纠结、反复,这种现状让很多围观者失去了立场,开始摇摆。其实大可不必如此,孰是孰非?相关部门自会有盖棺定论,伤风败俗也好,艺术行为也罢,所引发的争论却值得我们深思,无论故宫管理方还是拍摄者,还有我们参与围观、讨论的民众,从中所感悟到的远远超过了“故宫裸照”所带来的感观冲击。

在现实与理想、枷锁与突破、艺术与丑陋之间,其实并没有十分明确的界限,犹如伟人有充满闪光点的思想,平凡的人们也有生活哲理一样,吃饱与艺术看似毫不搭调,其实又有本质的联系。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就是耍流氓,你同意吗?

所以,故宫不雅照不能仅停留在裸奔和艺术之争,本质问题是在故宫这块净土上,艺术行为和流氓行为到底该如何界定,有没有相关规定?平民的艺术行为和艺术家的艺术行为又该如何界定?假如艺术家耍流氓还会有“故宫不雅照”风波吗?

在事发好久之后,故宫终于想起要给社会公众一个交代了。据法制晚报报道,针对在故宫内拍摄裸照事件,故宫回应称这一行为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是对文物本身和文化遗产尊严的破坏,应当受到全社会的谴责。

如故宫在声明辩白的那样,事前不知情,事后有过制止。事前不知情是情有可原的,作为公共场所,故宫对不文明行为的戒备再严密,也不可能选择什么样的游客能进什么样的游客不能进,它也没有办法来约束每一名游客的行为。如果有人蓄意这么做,事前被发现并被制止的可能性很小。

旅游文明这种事,最终要靠自觉,游客的素质跟不上,再严格的管理也难免有纰漏。这起事件中,首先应该被谴责的是拍摄者的行为,用所谓的行为艺术来掩盖哗众取宠的实质,用一种近乎偏执的手法炒作自身,与公序良俗背道而驰,哪怕再有艺术,也没有意义。你说这是艺术,换个角度看难道不是色情?在公共场合脱光了衣服,你觉得那些围观的人是看到了艺术还是看到了情色?不要动不动拿懂与不懂的大帽子吓唬人,没有底线不分场合、任性妄为,不是我们不懂艺术的真谛,而是拍摄者不懂这个社会文明的底线。

故宫没有理由为这样的人背书。但是不是像故宫自己说的那么无辜,也不尽然。事前虽然可能不知情,但事后处理的办法是可以更有效率一点的。从拍摄的几张照片看,他们不只拍了一张,也不只拍了一个地方,既然已经有工作人员巡查发现了拍摄行为,就不应该让他们拍了这么多张,拍了也不能让他们这么顺利地离开。对游客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本来就是故宫的责任,普通游客管不了的事,管理方能管;管理方不能做的事,警方能做。从本次事件看,故宫其实是错失了将不良影响消除在萌芽状态的机会的。

如果现场没发现,那么在照片在网上公开以后,故宫其实还是有机会来挽回影响的,比如,向警方报警,或者请求有关部门制止这种有伤故宫形象的照片的传播,拍摄者不是拿来自己欣赏,而是想炒作的。

既然已经被广泛传播了,故宫更没有理由置之不理。5月17日发生的事,直到6月1日,才有个像样一点的声明。

旅客来自天南海北、五湖四海,大家都是陌生人,被各种不同的情绪和想法左右着,谁也无法准确地预测对方会做出什么样的事来。对于违规、甚至违法的事,故宫应该有一套应急的办法,要不然,是不是谁都可以在这样的公共场合里撒一下野,然后全身而退呢?

裸照事件暴露出的不仅是一些游客底线的失守,同时也暴露出了故宫管理的漏洞。一两个游客得了低分,这不奇怪,我们并不缺法律和制度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而如果管理也得了低分,在真正的考验来临时就有可能漏错百出,这才是真正让公众感到不放心的地方。

近日,一组在故宫内拍摄的人体艺术照片引起了网友争议,不少人对模特裸身坐在文物古建螭首上表示愤慨。也有许多人对摄影人员如何避开故宫游人找到安静拍摄地点产生疑问。昨日,故宫博物院回应:这4名人员为购票后在故宫开门时抢在其他观众进入前拍摄。有计划、曾踩点,故宫对此并不知情,并予以谴责。(6月2日《长沙晚报》)

关于“行为艺术”话题,这些年来人们没少争论。此番故宫裸照风波在网上引发讨论,就是相关争议的后续。这个事件也再次重申了一个常识:行为艺术应恪守存在边界。

毫无疑问,我们并不否认艺术的多样性存在。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每一种艺术也一定有它的评判标准。无须赘言,行为艺术是一种小众艺术。既如此,在面对大众利益的时候,行为艺术者本就应该认识到公域和私域存在云泥之别。如果不能分清个中区别,那可能就会遭到公众的诟病和谴责。因为,即便有些行为艺术可能合法,但却未必合乎道德。从“故宫裸照”这个事件中我们就能看出相关的批判脉络。

首先,面对谴责,摄影师回应称,“自己的行为没影响他人。”他认为自己在进行艺术创作,并且在拍摄的过程中没让民众围观。然而,这种说辞在逻辑上是紊乱的。一方面,于国人而言,故宫早成文化标志性的符号。它属于全民财产,并且还要传承下去。中国人对自己的文化认同已经深入血液。可以说,中国文化在国人的眼里关乎尊严,容不得亵渎。从这个角度来看,摄影师在故宫拍裸照,当然不仅产生不了美,而且还会让民众反感。因为这种行为是对文物的公然冒犯,是对文化遗产的公然调戏。

另一方面,真正的艺术家必先有艺德和修养,真正的艺术创作绝对不是炒作。若有人以艺术之名,行炒作之事,玷污故宫,只会让人齿冷。什么是艺术,什么是炒作,公众的眼睛自然是雪亮的。

此外,从法律层面来看,在故宫方面不知情的情况下,摄影师和模特在故宫拍摄裸照,已经对公众造成视觉猥亵,属于违法行为。并且,这种视觉猥亵不论是在现实空间,还是虚拟空间,都是违法的。所以,摄影师自认为“未影响他人”的说法是讲不通的。值得一提的是,这种行为在国外甚至可以被控告性骚扰。

总之,现今的中国是一个越来越开放自由的国度。每一个人都可以选择自己的情趣爱好,但是任何一种行为都应该有对应的边界。人们也应该有这样的认知:有些事在某些场合可以做,在某些场合却不能做。有些事做了违法,有些却不违法。有些事不违法,但违背道德。显然,行为艺术也应该有其边界。这种边界需要自律和他律一起界定。若有行为者自律意识缺失,那他律理当发挥惩戒作用。

近日,一组在北京故宫博物院拍摄的裸体照片通过微博在网络流传。一位年轻的女模特全身赤裸,立在洁白的殿阶下摆出种种造型。其中一张照片中女模特裸体骑坐在螭首上,尺度之大引起网友争议。针对网友“亵渎文物、伤风败俗”等质疑,摄影师王动通过个人微博回应称,创作没有影响任何人。(6月1日新京报)

拍人体艺术照跟到了故宫,虽说一个现代,一个古典,然而,就是有好事者硬生生把这现代古典揉搓到了一起,而且是以惊人的全裸体形式在网上流传,令人大跌眼镜。这“女裸体”的拍照为哪般要袭扰故宫呢?

说实话,裸体配搭故宫背景确实很不文雅。且不说故宫游人如织,是旅游胜地,就是避开人群,在广为人知的场景下拍裸女,也很伤风化,不仅影响人们脑海中对故宫庄严肃慕的良好形象,有碍观瞻。而且因为女模双腿张开,骑坐在螭首上,造成的视觉冲击,已不是艺术范畴问题,而是以物欲对文物的一种亵渎。

事实上,高调地在故宫博物院拍摄三点全露的艺术照,美其名言是为了艺术,实则把故宫当成了“春宫”。出格行为不仅将会起到恶劣的示范作用,引发其他名胜古迹遭到“裸”黑,而且带有明显的炒作嫌疑,就像大马路上用竹竿举裤衩,除了令人侧目外,还会有什么艺术成份呢?

可以说,故宫拍裸体照片,完全背离了艺术的真谛,是一次“黑”故宫的不道德行为, 不仅毫无艺术元素,而且妨碍了公共道德。试想,今天有人到故宫拍“女裸体”是为了艺术,或许,明天就有人敢到天安门广场上拍“女裸体”,到那时,打着艺术旗号的女裸体满大街,让社会文明道德何处安放?

值得关注的是,任何艺术创作都有其特定环境和背景,超越这个特定的界线就是违背社会法治和文明道德的行为。不论摄影师有千条理由、万般解释,越界的所谓创作不是创新艺术,而是作贱艺术,超出公众审美范围的创作,不是艺术,而是耍流氓,必然遭到舆论声讨,公众唾弃。

【这样的纰漏,实在应尽可能避免。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事已至此,吵闹已无意义,不如赶快想办法扎好篱笆,杜绝将来。】

近日,一名摄影师成功在故宫里避开人潮,为女模特拍摄了一组尺度惊人的照片,引发网友争议,针对“伤风败俗”等指责,该摄影师在个人微博上回应称,他是在艺术创作,并未影响任何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该摄影师行为涉嫌违法,但考虑到艺术创作经常“突破禁区”,很难完全从世俗角度来衡量,似乎又有推敲的空间。

值得一提的是,在现代社会,“艺术”定义发生了巨大改变,传统艺术以满足审美需要为目的,而现代艺术则认为美并非客观标准,带有较强的主观性,此人眼中的美,彼人可能无感,而古人眼中的美,今人可能无感。以缠足为例,曾长期被视为女性美的标志,可今天谁会对此表示赞同?

既然美具有相对性,则艺术就可以突破禁区,将一些暂时看来丑陋、无意义的东西请进殿堂,这或许能带给我们新的启迪。这就是为什么,许多稀奇古怪、匪夷所思的作品,在今天也被算成了“艺术品”。

应该为创作提供必要的空间,但也要看到,创作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因为在审美中,常常包含着残忍、血腥、堕落等反社会因素,如不能处理好真善美之间的平衡,审美也可能变成杀戮的工具,变成反人道的借口。

暴君尼禄曾火烧罗马城,仅仅是为了透过宝石去欣赏遍地烈焰的壮丽。在卡夫卡小说中,刽子手沉浸于杀人的艺术中,他精心设计出一台机器,将犯人慢慢地处死,以给予他最多的痛苦,并同时在他身上刻满美丽的花纹……

生活需要美,却不只有美,中国社会正走向多元化,应特别警惕极端、偏执的思维,因为再美好的事务,再伟大的理念,一旦唯我独尊,都将引发灾难。尊重艺术创作是有前提的,那就是艺术创作也要尊重法律,尊重规范。

但现实的问题是,面对类似情况,管理方一无预案二无办法,如果不是网友反应强烈,可能连此事是否发生过都不知道,当事者始终没有提出具体的规范,这就变相鼓励了一些人去探底,甚至以此为乐。

事实上,在故宫拍裸照并非首次,几年前国外摄影师已有成功尝试,而且引起了较大反响,对此早就应该有所警醒。不否认,故宫面积大,重点文物多,接待任务重,管理疏忽在所难免,但至少应该出台相应规章,让尝试者明白这种行为已触犯了管理规定。

遗憾的是,只要没有造成重大影响,规则修补常姗姗来迟,由于反射弧过长,错过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这样的纰漏,实在应尽可能避免。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事已至此,吵闹已无意义,不如赶快想办法扎好篱笆,杜绝将来。

昨天,针对在故宫内拍摄裸照事件,故宫回应称这一行为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是对文物本身和文化遗产尊严的破坏,应当受到全社会的谴责。日前,名为“WANIMAL”的网民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一组在故宫博物院内拍摄的裸照。一位女模特全身赤裸,在故宫摆出造型,其中一张照片中女模特骑坐在螭首上,照片经网络传播引发社会争议。(6月2日,京华时报)

故宫拍裸照,明显是违反了法律和相关规定。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其次,故宫博物院不仅仅是公共场所,还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拍摄过程中,存在骑坐古建筑等行为,也涉嫌违规。摄影师应事先告知故宫,获得其允许,方可进行拍摄活动。

然而,该拍摄者却置法律于罔闻,置故宫管理人员的劝阻于不顾。可能是相关人对于法律法规不熟悉所致,也有人谴责故宫管理者管理不到位。然而,其中暴露出来更多的却是伦理道德层面的认识缺陷。法律固然对此有规定,但是管理却不可能无时无刻覆盖到偌大故宫的每个角落。而道德却可以成为每个人心中随时闪亮,并起到约束作用的神圣律令。

透过这件事情,也说明了,我们在关注作为硬约束的法律法规在稳定社会秩序的同时,不能忽视了作为软约束的道德对于人们行为的约束力。特别是对于这种涉及公众良俗的事情,道德所起的作用似乎比法律更大。从故宫拍裸照这起行为本身,暴露出来的是人们对于裸露行为本身的认识,及对于艺术本质的认识存在偏差。难道可以说,在公共场合脱得一丝不挂,这是真的美吗?倘若如此,人和动物有何二异。况且,这位拍摄者专门去人流如织的故宫暴露,此人是不是有暴露癖倾向?

为了纠正上述认识偏差,规范社会公众良俗,让真正的美被社会公众所认可接受,让丑陋的食物为社会大众所拒绝排斥,就需要从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准入手。借以让人们知道何为美,何谓丑;要让人们懂得裸露虽然是个体权利,但是当众裸却不能如此任性。任何人都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而是处在社会大环境之中。切记,当你在释放自己激情的同时,切莫玷污了文物,也不要污染了别人的眼球。

近日,一组在故宫博物院拍摄的裸体照片在网络流传。一位年轻的女模特全身赤裸,立在洁白的殿阶下摆出种种造型。其中一张照片中女模特骑坐在螭首上。照片经媒体转载发布后,引发关注。有网友认为拍得很艺术,但更多网友表示质疑,“故宫允许么”?摄影师通过个人微博回应称,创作没有影响任何人。(6月1日《新京报》)

2013年发生的“上海闹市裸拍门”,一度惊动了警方。曾经,“周庄少妇裸体自拍”事件在网上闹得更是风生水起。据说,也因此,“中国第一水乡”周庄的旅游业火爆一时。可是,众网友仍一头雾水——到底是少妇想出名想疯了,借用“周庄”名气来炒作自己呢?还是如业内人士所说的商业炒作,是周庄搞的“裸模推广”呢?我们不得而知。

但是,从这些“裸拍门”引起的反响来看,在公众场所拍裸照尚处于争议之中。如果以裸照为噱头,再借势于“互联网+”,不失为个人包装和商业炒作的“锦囊妙计”。一来,抓住了人们对“裸”的猎奇心理;二来,又瞄准了互联网时代自媒体的传播特点。但若是在故宫拍裸照,不管以何种名义,怎么着也应该顾及到历史文物的“颜面”。

明清两代的皇宫、世界五大宫之首、世界文化遗产——昔日的紫禁城,如今的北京故宫博物院,含拥丰富的文化价值和传承价值。由此观之,女模特裸体骑坐在螭首上拍照,就不能怪网友上纲上线,得出诸如“这是对中国文化的亵渎”的结论了。

显然,并不是大家反对拍裸照。在我们的观念中,拍裸照已不是那么私密或见不得人的事情。随着思想的转变,其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一种可观可赏的人体艺术,而且逐渐被世人接纳,因为这种艺术审美有深厚的根源——人体艺术起源于15、16世纪后文艺复兴的意大利和法国,利用古代神话题材进行艺术创作,一方面是表现人体本身的美,另一方面是借以表达社会和人性的真善恶。

问题是,再怎么艺术,也得分时间场合吧。具体到这件事,故宫是公共场所,不是艺术家的摄影棚,这种做法明显碰触到道德底线。而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之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再者,骑坐螭首也有损坏文物的嫌疑。此二者,已碰触到法律的红线。令人不解的是,相关的监管人员去哪儿了?

前不久,陕西一男子因攀爬红军雕塑照相而被列入游客“黑名单”。殷鉴不远,又发生骑坐螭首一事。难道超越低俗的艺术创作,就可以跨越法律、架空道德了吗?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在平日里游人如织的故宫,网传的“艺术照”里为何只有裸模一人?这些照片到底拍于何时?背后是否还有见不得光的权力“黑手”?别等到网友用“人肉搜索”来解答。

故宫属于公共资源,是我们每个中华儿女共有的文化财富,里面的一砖一瓦都是古代劳动人民的结晶。抛开法律和社会公德不说,最起码也该顾及到文物的“颜面”。难道不知,在这“颜面”的背后,可是无数劳动者付出的心血啊!

北京故宫博物院每天游人如织,一名摄影师近日却成功在故宫里避开人潮,为女模特拍摄一辑三点全露裸照,尺度之大引起网友争议。针对网友“亵渎文物、伤风败俗”等质疑,摄影师通过个人微博回应称,创作没有影响任何人。(相关报道见6月2日《北京青年报》)

即使是出于艺术创作的目的,在故宫大尺度拍摄裸照也并不妥当。相关行为与故宫庄严肃穆的整体基调并不相符,有损于故宫景点定位与声誉,更重要的是,这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公共秩序。须指出,是否破坏公共秩序,不以当时周边有没有人,有多少人为标准,公共秩序也包括潜在的秩序被破坏的危险,而周边是否有人、是否有很多人,则只是判断这种破坏是否严重的依据。

然而,对于是否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笔者以为还须审慎而为。相关行为涉嫌双重违法。一是在公共场所拍摄裸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在另一面也意味着,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必须具备情节恶劣的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需要得到法律制裁的违法行为。

我们不妨从两个维度去理解“情节恶劣”。标准之一在于是否引发了众人围观,阻碍了交通,严重破坏了当时场景的现场秩序。其二,须注意的是,相关禁止性规定和“猥亵他人”是连在一起的,有必要对该条款进行整体解读。如果故意裸露身体的行为是为了满足不端的性刺激,如一些不法分子在地铁等公共场所故意暴露身体,给他人造成视觉上的性侵犯与猥亵,这就将被认定为“情节恶劣”。也就是说,如果当时模特的裸露行为在当场并没有造成客观上的公共秩序混乱,并且并没有做出那些不雅的“挑逗”行为,则并不应认定为“情节恶劣”。

另一方面,将裸照上传网络,还将涉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网传播淫秽信息”的禁止性规定。是否须因此被认定为违法,则取决于专业的鉴定部门对所传播照片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必要通过鉴定对之是否为淫秽信息作出专业判断。而非以网友的尺度为标准,更不能以摄影师的“艺术水准”为标准。相关事件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公共话题,故宫博物院和所在地派出所有必要及时查清真相,作出正确、专业的法律判断,给公众一个交代。

目前,可以肯定的是,在当下社会背景中,在包括景点在内的公共场所拍摄裸照,为法律所不推崇,更不能被多数人的道德底线所认可,同时,在拍摄过程中,模特还存在骑坐文物的不文明行为。国家旅游局日前发布了游客六类不文明行为将“拉黑”。其中提到“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的行为将会被记入“游客黑名单”。因此,整个摄制组成员都要为相关行为共同承担责任,被列入“游客黑名单”,为不文明的行为付出代价。

网友“WANIMAL”在微博上发布图片,称“踩点完毕,我在故宮博物院”。

【在故宫拍裸照,不仅不会展现美,反倒让人感觉轻佻肤浅,是物欲对文物的公然冒犯。】

近日,一组在故宫博物院拍摄的裸照在网上流传,引发广泛关注和争议。故宫方面昨日发布说明,表示事先对拍摄并不知情,工作人员发现后当场进行了制止,并指出相关行为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更是对文物本身和文化遗产尊严的破坏,应当受到全社会的谴责。

不过在故宫发布说明之前,当事人和部分网友似乎并不这么认为。如,有个别网友就跟帖表示“这也是一种美,(应当)包容”。

那么,该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在我看来,若非当事人刻意吸引公众眼球,他显然没搞清楚何为艺术,也没弄明白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区别。

虽说艺术难以定义,但什么是艺术,并非没有标准。不是说拍个照就叫摄影艺术,更不是说拍个裸照就叫人体艺术。从相关图片看,人物肢体语言僵硬,背景与人物并不和谐,毫无美感。这让人想起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书店里摆放着的各种人体裸照,不过是以艺术为名的肉体视觉堆砌。这些照片放在那时候,或许还可以骗骗尚未开化的人们,现在还把这当艺术,简直是在侮辱人们的鉴赏水平。

当然,如果当事人你情我愿,在私密场合下进行拍摄,无论把这当作艺术还是一种情调,也与公众无涉。如果是在公共场所拍摄,又发布在公共场合,就应遵循公共规范,不能随心所欲。故宫是重要旅游场所,人来人往,公然露点拍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说,还可能引起过往游客不适,有碍风化。试想,如果有未成年人凑巧经过,这种行为是否会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别说故宫不知情,即便是提前申请,想来故宫也不会允许其进入拍摄。

故宫是世界文化遗产,在此拍裸照,也属于不文明行为。从广义上讲,保护文物包括对文物发自内心的尊重。尊重文物,也是敬畏文化的一种表现。在故宫拍裸照,不仅不会展现美,反倒让人感觉轻佻肤浅,是物欲对文物的公然冒犯。除此之外,女模特骑在文物建筑螭首上拍照,还可能对文物产生不可挽回的破坏,这种危险动作更应禁止。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情趣爱好,这是个人自由。同时,不把自己的爱好强加于他人,也是现代社会的文明准则。故宫不雅照不仅毫无艺术元素,而且妨碍了公共道德,故宫方面完全有理由对这种行为进行公开谴责。

本报特约评论员顾昀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行为,应当处以治安拘留或者罚款。】

近日,一则“摄影师故宫拍摄人体艺术照”的消息经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昨日,故宫方面表示事先对此事并不知情,但工作人员曾在事发时对此行为进行过制止。故宫方面表示,坐在文物建筑螭首上进行拍照,不仅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严重影响了故宫博物院应有的文化氛围,更是对文物本身和文化遗产尊严的破坏,应当受到全社会的谴责。而根据当事摄影师在微博上的回应,他并不认为这种行为挑战了公序良俗,并将在故宫拍裸照,比喻为自己在家拉屎。

故宫显然是不同意摄影师这么拍的。故宫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不是摄影师自己家中的厕所。所以,摄影师所谓的“没有影响到任何人”,难免有掩耳盗铃之嫌。公共场所游人如织,其中不乏未成年人,怎么可能不影响到别人。

也许故宫有自己的难处。对于有备而来的摄影师,故宫博物院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对这个“不当拍摄”是发现并制止了的。但相关照片依然被传播到网络上,显示出来的,更多的是故宫管理及制度的漏洞。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行为,应当处以治安拘留或者罚款。故宫工作人员理应在发现此事时,就果断报警,交给警方处理。如果,当时故宫方面照此办理,或许,也不会有后续事件的发生了。

当此事引起舆论哗然后,当事摄影师在微博上说:“被误解是表达者的宿命。”但也许,他就是奔着“被误解”而来的。他很清楚,只有在故宫这种戒备森严、传统庄严的场所,裸女才有最具挑战效果的视觉反差和文化反差。

从视觉效果来看,摄影师选取的极端传统场景、极端前卫裸体,挑战的不是创意难度,而是在不准许的特殊环境下如何成功闯关的技术难度,是在不被公序良俗所接受的社会环境下如何博取出位的心理难度。

一个不尊重其他游客习惯、不尊重公共文化感受的摄影师,却指责社会不尊重他的所谓艺术,这本身就是对公序良俗和法律的无视。故宫的回应,仅仅停留在解释性的“事先并不知情”或“应当受到全社会的谴责”的呼吁上,也让公众看到其法律意识短板所在。

□刘雪松(媒体人)

近日,一组在北京故宫博物院拍摄的裸体照片通过微博在网络流传。一位年轻的女模特全身赤裸,立在洁白的殿阶下摆出种种造型。其中一张照片中女模特裸体骑坐在螭首上,尺度之大引起网友争议。针对网友“亵渎文物、伤风败俗”等质疑,摄影师王动通过个人微博回应称,创作没有影响任何人。(6月1日新京报)

北京故宫博物院每天游人如织,摄影师王动近日却成功在故宫里避开人潮,为女模特拍摄一辑三点全露裸照。王动是怎么成功拍摄的,暂时还不得而知。

在故宫拍摄裸照,王动的拍摄行为是否违法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在故宫拍摄裸照的行为,从艺术上来说不太好定性。作为公共场所而言,倘若摄影师和模特拍摄时故宫方面并不知情,涉嫌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对公众造成视觉猥亵,属于违法行为;倘若故宫方面知情,那么故宫作为公共资源为何对私人开放有待商榷。看来,王动的行为是否违法,尚待进一步厘清。

不过,王动的拍摄行为有违社会公德,恐怕是不争之事实。首先,让女模特裸体骑坐在螭首上,有亵渎甚至损害文物之嫌。故宫的螭首距今已有600年左右的历史,由于年代久远可能有裂缝,绝不允许攀登和骑坐。为了所谓的艺术而置文物于不顾,比某些国人旅游中攀爬、刻画文物,有过之而无不及。其次,在故宫里拍摄裸体艺术照,会对社会起很不好的示范引领。艺术工作者扛着艺术的大旗去随处招摇,这不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越是有影响的艺术家,越需要自律”,在故宫等公共场所进行人体摄影是可行的,但是应当有所限制,诸如裸体一类的大尺度摄影,当慎之又慎,否则,会给社会放下坏样子。再者,裸体艺术的欣赏范围有一定的限制,不能零门槛的想公开就公开。王动随意在自己的微博中公开这组裸体艺术照,凭他个人的名望,网络传播速度和范围是很惊人的,人们去欣赏的自然不再是艺术,而是与淫秽无多少差异的东西。

王动作为一位有影响的摄影师,应该知道艺术不是“无极限”的,它要受到创作场所、人文环境、欣赏对象、传播方式等诸多限制。为博眼球的创作,为制造轰动的传播,是很不严肃、很不负责的做法。尤其在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今天,艺术工作者更要自律。

北京故宫博物院每天游人如织,一名摄影师近日却成功在故宫里避开人潮,为女模特拍摄一辑三点全露裸照,尺度之大引起网友争议。针对网友“亵渎文物、伤风败俗”等质疑,摄影师通过个人微博回应称,创作没有影响任何人。(新京报 6月1日)

故宫,旧称为紫禁城,是中国明、清两代24位皇帝的皇宫。它是汉族宫殿建筑之精华,无与伦比的古代建筑杰作,也是世界上现存规模最大、保存最为完整的木质结构的古建筑群。多少年来中国人为之自豪,因为故宫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我们古人智慧的体现,是中国古代帝王权力的象征,神圣不可侵犯。然而,在文明社会的今天,一名摄影师却打着艺术的幌子堂而皇之地在这神圣之地为女模特儿拍摄裸照,尺度之大,引不少网友捶胸跺脚:“亵渎文物、伤风败俗”。面对网友质疑,这名摄影师却以艺术为借口,不以为然。

笔者不是从事艺术之人,也对艺术一词没有过多的研究,只知道中华民族是一个传统文化盛行的民族,而且从小就从农民母亲那里知道衣要蔽体,要自重自爱。我不知道新闻中的那些女模特是怎么想到要配合那名不入流的摄影师而在故宫全裸出境的。如果说是艺术,那么作为一个外行的我想请问一下这名摄影师,裸或不裸是评判艺术的唯一标准吗?答案显而易见,只是不明白,同为中国人的那名摄影师怎么会想到在故宫行此劣迹,真是丢脸丢到家门口了。

面对网友的质疑,这名摄影师却不以为然,称“自己的创作没有影响任何人。”在故宫这一神圣之地,堂而皇之地拍摄裸照,这时“艺术”成为这名摄影师的最佳借口。故宫是你家的私人庭院,可以任由放肆吗?故宫是我们每一个中华儿女的,是大家的旅游胜地。作为摄影师的你要拍摄故宫、要追求艺术,本是一件好事,但也着实没必要拍裸照!纵观那些在艺术上小有名气的艺术家,也没有哪一个靠“裸”而出名的。此时,有病的不是艺术,而是你追求艺术成名的病态心理。

“故宫裸照门”一出,不仅伤了国人的心,更丢了艺术的脸。希望有关部门一定彻查此事,给当事人重重一棒,莫让一些心术不正之人再用“艺术”为自己的荒诞行为“遮羞”。

故宫这次玩真的!17日上午故宫博物院公布,将从6月13日起,试行每日限流8万人次,且故宫将全面推行实名制售票,实行旅行社团队全部通过网络预订门票,取消旅行社团体现场售票。(5月17日《法制晚报》)

故宫在2008年曾经尝试过限流,但因准备不足而失败,曾遭到外界批评。此次故宫再次推行限流,究竟能否达到目标,需拭目以待。

故宫客流量巨大是不争事实。每年,有高达一千多万的游客参观故宫,他们在节假日将故宫塞得满满的。由于缺乏舒适度,游客往往被迫跟随人流走马观花,造成“小孩看屁股,大人看脑袋”,旅游体验感非常差。执行限流方案后,有望改变这一现象,给游客创造一个更为宽松有序的空间。

在限流之后,票源和客流量形成一个落差,故宫将采取实名制和网络预售制,以实现控制参观人数,那么最需要防范的就是“黄牛”倒票,避免限流变成“黄牛”的发财路。故宫限流方案执行过程中,需要即时发布客流信息,让游客可以随时获知相关信息,以免错失参观机会。

执行限流方案后,故宫门票收入会受到影响,也是对“门票经济”的抛弃,不再单纯依赖客流量提高门票收入增长,而是转为提高旅游体验感,提升旅游服务,让游客可以更加舒适和放松,享受旅游观光的快乐。其他著名景区也饱受客流超载的痛苦,既然“故宫限流”树立起了行业标杆,不妨过来学习经验,结合自己景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限流方案,告别“门票经济”模式。

(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