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6-06-01 11:38:4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娇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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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1日讯 据三明市纪委消息,近日,福建省尤溪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汤川乡珠建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新渊等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经查,2010年至2011年,陈新渊任珠建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为得到工程承建人吴某许诺的好处费7.5万元,伙同黄启栋、池国营等人,利用职便为吴某谋利。2012至2014年间,珠建村干部陈新渊、黄启栋、陈贤梓、池国营、池新铸等人,多次利用职便,以虚列工程项目或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5.7万元进行私分。2015年12月,县纪委给予陈新渊、黄启栋、陈贤梓、池国营、池新铸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5人的刑事责任。 2、县医院骨科专业组原组长陈永辉受贿问题。经查,2005年至2008年11月,陈永辉任县医院骨科专业组组长期间,利用职便为医疗器械提供商杜某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杜某送的钱款共计332520元。2016年3月,县卫计局给予陈永辉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台溪中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钟诗汪违规接待等问题。经查,2012年9月至2015年7月,钟诗汪任台溪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期间,使用公款违规接待、租车、发放补贴等共计40439元。2016年4月,台溪乡党委给予钟诗汪留党察看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各党委(工委、党组)要强化日常管理监督,继续扭住“四风”问题不放,锲而不舍地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盯紧年节假期,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对履责不到位的要坚决问责,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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