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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男子被打报警谎称自己被抢劫 被拘留

2016-07-22 17:20:39陈永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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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7月22日讯 (通讯员 陈永煌)7月21日凌晨,在沙县务工的四川籍男子黄某在沙县某酒吧喝酒,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被殴打,报警后却被拘留,这是为何?

7月20日晚,在沙县务工的四川籍男子黄某独自一人在酒吧直喝酒至7月21日凌晨,1时许黄某在酒吧门口打电话,恰好碰到前同事的朋友,结果因往事矛盾被三人殴打,致头部、身上多处受伤。黄某被打后跑至一地下室躲藏了三个多小时后报警。

沙县公安局凤岗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见黄某受伤立即将其送至医院治疗,并联系刑侦大队民警共同勘验现场。经民警调查,基本核实了黄某被殴打的事实,正努力寻找涉嫌殴打黄某的嫌疑人。

此时,刚治疗好的黄某却被民警拘留了,这是为何?事情还得从黄某报警说起。

7月21日凌晨4时30分许,沙县公安局接到黄某报警称其在沙县小吃城附近被抢劫人民币6000元。凤岗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并将受伤的黄某送医。因报警内容涉及刑事犯罪,民警立即联系刑侦大队勘验现场。就在民警花费大量时间调查、走访、勘验后,发现黄某所报警情存在疑点。

民警再次询问黄某并时,黄某才道出了实情,黄某确实被人殴打,但为了引起民警的注意,黄某谎称自己被抢劫6000元。

当日,沙县公安局多名民警连夜工作4个多小时进行现场勘验、调取证据。最终,黄某因为自己的鲁莽,被沙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于拘留八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民警提示

虚假警情会占用有限的公共资源,造成警力浪费,甚至对他人造成伤害,甚至可能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失去获救机会。目前,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的所有电话均由电脑自动录音记录备案,故意拨打“110、119、122”报警电话戏弄值班民警或有意报假警的,公安机关将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为了再避免类似闹剧发生,民警提醒市民,恶意骚扰110是非法行为,对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报假警等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严肃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警方呼吁,珍惜有限警力,勿占公共资源,请正确使用110,为110减负,瘦身。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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