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读报

三明:吉祥福邸开发商赔偿211户业主220多万元

2016-08-09 10:24:44叶紫薇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7月30日,梅列区乾龙新村吉祥福邸小区的211户维权业主排队领取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赔偿款。

领款现场,业主黄先生说:“根据当初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已经违约300天左右给我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违约就得赔偿,遗憾的是,开发商并不主动践约,而是要我们业主集体维权,把开发商诉到法院去,法院判了才肯赔。”

现场梅列法院工作人员俞文坚介绍案情说,业主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向当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预登记,并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交付业主;如因开发商原因,业主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业主不退房,开发商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业主已付房款的0.005%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合同订立后,开发商逾期297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构成违约,应当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已付房款×0.005%/天×297天)。

维权业主委托代理律师施素芳说,本次业主维权,由于维权业主较多,为节约诉讼成本,根据有无车位和楼幢整合成7个集团案件,共发放给211户维权业主赔偿款220多万元。

(三明日报记者 叶紫薇/文 图来麒麟社区)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本网原创
更多>>要闻
  • 新闻图片
  • 论坛热图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