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11-03 08:48:00 来源:将乐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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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将乐县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经查,将乐县第二中学教师揭仕勇于2013至2015年借调将乐县教育局校安办工作期间,先后四次收受建设工程承包商所送超市购物卡折合人民币5000元,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另揭仕勇在任将乐县第二中学总务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于2008年收受工程承包商送的人民币2500元,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2016年6月23日,揭仕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其违纪所得7500元予以收缴。 通报要求,全县各基层党组织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基层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住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强化通报曝光,越往后执纪越严。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低级趣味,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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