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7-03-15 14:53:26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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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三明市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梅列区列西街道办事处主任陈志谋公务接待挟带私人用餐问题。2016年9月11日中午,陈志谋在列西街道某饭店请朋友吃饭,消费300元。事后,陈志谋同意经办人员将本应由其本人支付的餐费发票,混入当天晚上公务接待某厦门客商的餐费中予以报支。2017年3月,梅列区纪委决定对陈志谋党纪立案。 2、永安市林业局城区林业站站长刘国武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清明节假日期间,刘国武连续两天私自驾驶单位公车访友,并将车辆停放在其所住小区内。2017年1月,永安市林业局党委给予刘国武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缴交公车私用费用。 3、大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文琴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6年春节前,陈文琴主持召开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以“防寒防冻值班”名义给全体干部职工发放补贴,共计21856元,陈文琴本人领取1096元。2017年2月,大田县纪委给予陈文琴党内警告处分,大田县委、县政府免去其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通报指出,以上典型案例说明,“四风”问题树倒根存,容易反弹回潮。三明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纠“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坚决防止反弹回潮。要进一步深化落实“1+X”专项督查工作,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监管作用,形成作风建设有效合力。要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措施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实事求是地对制度措施进行修订。要把制度建设的过程作为深化认识、增强执行力的过程,推动出台配套制度,为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提供制度保障。(三明市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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