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7-12-26 17:21:43蔡晓卿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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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12月26日讯(本网见习记者 蔡晓卿)记者从三明市纪委监察局获悉,日前,三明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包括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套取公款违规接待等问题。 1.三明市经信委副调研员陈绍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5年,陈绍华在担任三明市经信委副调研员、人事教育科科长期间,在组织三明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务评审工作中,违规给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发放补贴,共计42900元,陈绍华从中领取6700元。2017年4月,三明市纪委给予陈绍华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项。 2.永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肖爱勤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4月,肖爱勤在值班期间,未经批准,私自驾驶交警大队当日值班警车办理私事。在此期间,值班民警接到指挥中心出警指令,因无警车而无法及时出警,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5月,永安市公安局给予肖爱勤行政警告处分。 3.将乐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永辉违规收受礼金问题。黄永辉在担任将乐县漠源乡党委书记期间,于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农历春节前,先后三次收受工程承包人潘某所送礼金,共计9000元。2017年4月,将乐县纪委给予黄永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4.大田县华兴乡财政所所长韦兵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6年2月春节期间,韦兵先后以“一事一议下乡津贴”、“种粮直补下村津贴”的名义违规给乡财政所6名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16000元,韦兵从中领取6000元。2017年1月,华兴乡纪委给予韦兵行政记过处分,收缴违纪款项。 5.泰宁县朱口镇源色村党支部书记吴建良等人套取公款违规接待问题。2015年至2016年,源色村党支部书记吴建良、村委会主任吴建华、村民兵营长兼出纳聂长贵,通过虚假工程套取村财资金12723元,用于冲抵不能在村财列支的伙食费、招待费、香烟、酒水等费用。2017年4月,泰宁县朱口镇纪委给予吴建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吴建华、聂长贵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早抓小、落细落实,严格执行省纪委提出的“六个严禁、六个不准”要求,即: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不准组织、参加“一桌餐”等隐蔽吃喝活动;严禁违规收送土特产、消费卡等节礼,不准利用电子红包、邮寄快递等方式违规收送节礼;严禁乱发、滥发津补贴或福利,不准利用工会、协会和学会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私车公养;严禁公款旅游,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娱乐等活动;严禁大操大办,不准借婚丧喜庆、民俗活动等借机敛财、铺张浪费,营造崇廉尚俭节日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监督执纪“五抓五重”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纠正“四风”,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既要紧盯老问题,又要关注新动向;既要严厉查处顶风违纪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又要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查处力度,严肃处理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既要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又要强化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切实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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