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推荐评选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暂行办法》出台
2022-06-24 07:43:01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
分享到:
|
6月21日,三明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三明市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暂行办法》,我市劳模评选将坚持面向基层,注重选树长期工作在生产一线、在平凡岗位上为三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奉献精神的普通劳动者。 《办法》明确,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农民及其他为推动新三明建设贡献力量的社会各界人士,都可以参评劳动模范。 《办法》指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应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并在以下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大做强做优制造业;发展实体经济,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林改、医改和教改,大力发展小吃文旅康养等特色产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和协调发展战略,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绿色低碳发展,污染防治攻坚;推进“八大攻坚战役”“四个再出发”等重点工作;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建设、科技攻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办法》规定,以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系统及三钢(集团)公司等为主推荐,负责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 (骆志雄 赖孝利)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