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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直事业单位招聘通告发布 78个单位招137人

2022-08-02 09:10:41  肖晓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晓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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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2日讯(本网记者 肖晓敏)2022年8月1日,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本次共有78个三明市直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37名。招聘岗位具体信息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m.gov.cn)、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向社会统一公布。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至2004年8月期间出生),具体以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7.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者应于2022年8月3日8:00至8月9日18:00,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或通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fujian.gov.cn/)→特色服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进入报名平台,完成个人注册并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报名系统将于8月9日下午18:00关闭。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报名后一日内,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如对资格初审有异议,须于8月10日下午18:00前通过报名平台申诉,逾期不予受理。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特别提醒:2022年8月11日0:00至8月13日24:00,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应登录报名平台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未及时确认考试的报考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并完成考试确认手续的报考者,应于2022年8月27日8:00后登录报考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2022年9月3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笔试考场设在三明市区。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4.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m.gov.cn)及时发布。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值与各项加分之和,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5.笔试加分。根据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加分手续办理时间为9月5日至9月9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视为放弃加分;加分办理方式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请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及时关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符合加分的人员名单及加分情况将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包括:

(1)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人员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加3分。

(2)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享有笔试卷面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退役运动员办理加分手续时,需提供省级体育部门出具的退役运动员文件或相关材料。

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服役前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籍生,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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