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将乐法院依法快审快结一起贩卖毒品案
2022-08-30 15:20:2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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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30日讯(通讯员 吴瑞林)近日,将乐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快审快结了一起贩毒案件,被告人许某、张某二人因贩卖毒品罪,分别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据悉,被告人许某、张某二人一同在某酒吧工作,张某欠许某3000元工资。4月22日,在酒吧3号包间内,张某以抵债的方式将黄色密封纸袋包装的0.8克γ-羟丁酸(俗称神仙水)粉末贩卖许某,许某便将该粉末以人民币2500元贩卖给叶某,叶某当场吸食。经鉴定,叶某毛发中检出γ-羟基丁酸(与γ-羟丁酸系同一物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张某明知γ-羟丁酸是毒品而予以贩卖,数量0.8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由于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退出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依法予以从宽处理。综上,根据被告人许某、张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将乐法院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从重从快惩处涉毒人员,彰显了将乐县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和铲除社会“毒瘤”的坚强决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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