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三明频道 > 政法 > 正文

三明将乐:撞人后拒不赔偿 法院强制执行

2022-11-04 15:42:47  方静 肖求盛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1月4日讯(通讯员 方静 肖求盛)近日,三明市将乐县人民法院法官将一批建材查封后,被执行人立即来到法院,要求与申请人协商解决。

2020年,廖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由于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冲上路边的人行道,碰撞行人原告徐某,造成原告受伤的后果。将乐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被告廖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该三轮载货摩托车的所有人是将乐县某建材厂,该车未投保交强险,故该建材厂与廖某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因该建材厂与廖某之间形成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不足部分由水泥厂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建材厂赔偿徐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0余万元,廖某对其中的20余万元承担连带责任。然判决生效后,该建材厂所有人百般推脱,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徐某无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向该建材厂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该建材厂经营者却置若罔闻不予理睬。执行法官遂来到建材厂,依法查封建材厂部分建材,并告知若未按规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对这批建材进行拍卖。最终,该建材厂经营者主动来到将乐法院,与申请人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