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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清流:男子伪造身份证提前“退休”,骗取养老金18万余元

2022-11-16 15:29:15  李璐 赖跃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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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16日讯(通讯员 李璐 赖跃迅)养老保险金是老人的“养老钱”“保命钱”,然而有些不法分子却妄图通过欺诈、伪造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待遇,最终也将难逃法网。日前,清流一男子在办理业务时发现自己登记的年龄信息有误,遂伪造身份证骗取养老保险金18万余元,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3年期间,清流县某乡镇企业站员工李某某,到县社会保险中心办理社保确认手续时,得知其养老保险登记表上登记的出生年月误为1950年6月,与实际不符,无法办理社保身份确认手续,李某某便伪造一张出生日期为1950年6月7日的一代假身份证,并持该假身份证办理身份确认手续。

2010年7月,为提前退休,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李某某伪造与参保登记出生日期相符的二代假身份证。在不符合补缴条件的情况下,持该身份证到清流县社会保险中心补足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金,并办理退休手续。2010年8月,李某某开始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截至2021年9月,共计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人民币188186.67元。

2021年9月,清流社保中心人员经调查发现李某某提供的身份信息与社保系统中身份信息不符,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经核实,李某某真实出生年月为1960年6月,与养老保险系统登记的出生年月相差10年。

经清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并使用虚假身份证虚增年龄,骗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人民币188186.6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李某某已退清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虚增年龄、假冒身份骗取养老保险金,看似“占便宜”,实则违法犯罪“吃大亏”。每个人都应该依法依规缴纳及领取养老保险,动歪心思骗取养老保险,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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