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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将乐法院温情“护薪”化干戈

2023-07-17 15:11:07  陈舒容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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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17日讯(通讯员 陈舒容)近日,将乐法院审结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邹某系一公司的操作工。从2021年1月起该公司拖欠邹某报酬,双方于2022年8月进行结算,公司出具《欠条》一份,明确公司尚欠邹某自2021年1月起至2022年7月止的报酬38132.6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结清。

将乐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为该公司提供劳务,双方之间依法形成劳务合同关系,该公司应当向邹某支付劳动报酬。该公司尚欠邹某报酬38132.6元,故对邹某要求该公司支付报酬38132.6元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因此,判决该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邹某报酬38132.6元。

审判实践中,由于从劳动关系的缔结到履行,劳动者均无法完全平等地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劳动者不论在知识能力还是经济能力均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亦是当前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审理劳动纠纷案件时,不仅要准确适用法律,还要关注国家政策,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在做到法律适用精准的同时,也要从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大局出发,追求良好的社会效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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