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清流:无证驾驶无牌车辆肇事逃逸 获刑四年
2023-11-01 17:12:2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
分享到:
|
东南网11月1日讯(通讯员 谢紫薇 肖达筠)无证驾驶、醉酒驾驶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公共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日前,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一男子心存侥幸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撞人后还妄图一逃了之,终究逃不过恢恢法网。 2022年11月22日,林某明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正三轮摩托车,行至清流县余李线路段时,与行人林某良发生碰撞,随后林某良受伤倒地。事故发生后,林某明在未拨打120及报警电话的情况下驾车逃离现场。后林某良被路人发现通知其亲属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同日,林某明被清流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经福建中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林某明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86.81mg/100ml。同年12月28日,清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林某明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林某明主动赔偿被害人林某良的亲属60000元。 清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己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某明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驾驶车辆逃离现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被告人林某明另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明有期徒刑四年。 法官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驾驶车辆时,务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并保护好现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