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清流:盗窃惯犯入“寺”作案再落法网
2023-11-30 14:41:1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练为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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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30日讯(通讯员 谢紫薇 肖达筠)有人去寺庙里烧香祈福,有人却盯上了“功德箱”。近日,三明市清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寺庙钱财的案件。 赖某系盗窃惯犯,曾七次因犯盗窃罪入狱服刑,于2021年12月25日刑满释放。2023年初,赖某到清流县半山庵烧香拜佛,因放鞭炮事宜与守庵人起了冲突,心中不快遂产生了盗窃“出气”的念头。 2月1日,赖某得知守庵人要到村里参加庙会,遂驾车来到半山庵,从卧室的窗户进入庵内。后赖某从卧室来到大厅,用随身携带的钢锯把厅内功德箱的锁锯开,将箱内的现金以及大厅佛像前放置的红包内现金盗走,共计盗窃人民币1800元。 2月6日,被告人赖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清流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清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赖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赖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赖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综上,法院以被告人赖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不法之事不可为,生活中遇到不顺遂的事情要冷静对待,寻求合理途径化解矛盾纠纷。切莫采用极端手段,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在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同时,自己也终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同时,不义之财不可取,奉劝想通过非法途径不劳而获的人,莫伸贼手,伸手必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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