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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不退货?三明清流法院化解网上购物纠纷

2023-12-29 16:33:11  马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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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29日讯(通讯员 马敏)近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委派+云上法庭”的调解方式,成功调处了一起因“退款未退货”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张某为“拼多多”电商平台某店铺商家。2023年9月5日,王某通过“拼多多”平台在该店铺下单购买了“两桶40斤花生油”,并于2023年9月9日签收。次日,王某发现收到的花生油每桶仅有20斤,重量与所下订单页面不相符,随即申请了售后服务,要求店家张某处理。张某表示王某下单时选择的选项就是20斤,物品与订单一致,如不满意可选择“七天无理由退货”,由王某自行承担退货运费。

因双方分歧较大,王某向“拼多多”平台反映,平台介入后告知其可对该订单申请仅退款不退货,王某遂发起了申请,并退款成功。此后,张某多次联系王某退还花生油,王某表示此次订单纠纷“拼多多”平台已作出处理并同意其仅退款不退货,如需退货应由张某自行承担运费。双方因退货及运费负担等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遂向清流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某返还货款并支付张某因提起诉讼产生的材料费。

清流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该案件争议标的较小,且原告系外省商户,故引导双方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程序,征得同意后将案件委派给调解员。

调解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双方,在充分了解双方的购物经过及平台处理情况后,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采用“云上法庭”方式进行线上调解。调解员一方面从日常生活中的买卖经验和公平角度出发,劝导王某选择恰当的方式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向双方解释电商平台交易规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帮助双方理解各自的权益和义务后,引导双方达成共识。通过不懈努力,最终矛盾得以化解,王某通过线上支付方式当场退还张某货款,张某也放弃对材料费的主张,两人达成诉前和解。

法官提醒:网上购物是一种“看得见、摸不着”的购买方式,消费者应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充分借助评论、咨询客服等功能,尽可能全面地掌握详情后再下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发生购物纠纷时,也应当及时通过合法的方式和途径进行维权。同时,经营者也应当提高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并在商品展示和宣传页面上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避免误导性的宣传材料,共同建设一个健康、有序、和谐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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