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7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因以下五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170万元。时任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营业部负责人罗光富被给予警告。
一、贷前调查不尽职,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
二、向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三、向未竣工验收商业用房发放购房贷款
四、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项目建设
五、个人贷款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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