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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运钞车枪杀保全员 雨衣大盗被判无期徒刑

2013-12-26 09:5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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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衣盜」王淵。(圖/中央社)

东南网12月26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雨衣大盗”王渊9年来在台北市先后干下3件运钞车抢案,得手4千多万元(新台币,下同),还枪杀周姓保全员,“最高法院”昨天维持二审原判,依强盗杀人等罪判处他无期徒刑,并科罚金110万元定谳。

判决指出,49岁的王渊2001年7月间假释出狱,3年后以10多万元购买1把改造手枪及子弹。2005年11月间在北市发现运钞车保全员只有警棍及电击棒防卫,于12月8日下午,穿雨衣在南京东路台湾中小企银分行前,开枪向运钞车保全员示警后,抢走装着1157万元的运钞袋,离去前再朝身后开一枪,吓阻保全员追捕。

王渊2007年4月20日下午以相同手法,在中山北路二段合库商银分行前开枪射杀周姓保全员后,抢走1679万元;去年3月26日又在南京东路三段台湾中小企银分行前,开枪抢劫运钞车,得手1250万元。

对于王渊犯行,周男家属在一审判决时曾亲赴法院听判,对于判决结果表示,“无法接受”。家属当时表示,“父亲因儿子离世,之后心情不佳,身体状况每况愈下,最后甚至罹癌过世,现在未判死,完全无法接受。”

二审时,法官认为,王渊是失手打死保全人员,当时只想抢钱,并非蓄意,罪不致死,所以判无期徒刑。今天“最高法院”判处王渊无期徒刑,并科罚金110万元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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