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台湾那些奇葩判决书 "情色小说版"让案情翻转
2015-03-20 08:35:5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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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2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许巧娜)台湾从来不缺“奇葩”,你看,就是一纸看起来严肃的“法院判决书”,也能“奇葩”频出。今日,就为大家整理这些年来,台湾奇奇怪怪的那些法院判决书。 “复制粘贴版”荒唐法官遭解职 2012年,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林意芳审理工程款纠纷案,因来不及写出判决书,竟上网找一件金额相同的判决复制、剪贴混充,再将荒唐的判决书寄给当事人。 高雄地院一查赫然发现,林意芳竟用剪贴其他判决的方式制作书类。夸张的是,林意芳以“裁定”方式“更正”自己的整份判决书,将正确的事实、理由替换之前的错误内容,并公布在司法院网站上,可能创下台湾司法史的纪录。这名荒唐的法官最终遭解职处分。 “情色小说版”“咸湿”让案情翻转 “女子全身滚烫……××非常湿润……”这不是情色小说的情节,而是法院判决书的内容。 2012年,屏东一名某知名美容中心的郑姓医师兼院长,被指控涉嫌性侵一名女美容师,美容师提告求偿。屏东地院一审判决美容师败诉,被害人不服再提上诉,高雄高分院审理后却案情大逆转,认为郑男辩称是“合意性交”不予采信,改判郑男需赔偿美容师60万元新台币抚慰金。 案情出现如此大逆转,正是因为屏东地院一审的判决书内容,用1500字左右的篇幅,详细描述犹如情色小说一般的情节。 其中判决书内容写到,郑男替被害人按摩臀部、相互抚摸私处、××非常湿润等;甚至还写到2人因穿内裤“办事”觉得不舒服,干脆脱掉来做,接着“就湿了”等内容。判决书将性爱过程写得巨细靡遗,法官从而认定两人是“合意性交”,判决郑男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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