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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太阳花女王”刘乔安 中介卖淫被判6个月 “太阳花女王”刘乔安资料照。(图片来源:台湾“东森新闻云”) 中国台湾网6月30日讯 据台湾“东森新闻云”报道,台北地方法院30日对昔日的“太阳花女王”刘乔安中介卖淫案进行一审宣判,刘乔安被判6个月、缓刑2年,缴公库16万元(新台币,下同);集团主嫌戴君仪判刑2年8个月,钟宜姿判刑1年2个月,缓刑2年,缴公库40万元。 据检方调查,2015年刘乔安(本名刘依涵)被控通过室友钟宜姿协助戴君仪的跨国卖淫集团,介绍小模、女艺人等在海外陪政商富豪吃饭、性交易,地点大多在欧洲、日本、港澳等,每次交易费用1万到30万元。检方追查发现,戴君仪2年前就开始做中介组织女子跨地域卖淫,至今一共涉案27次;刘乔安涉案2次,主要负责串场、观察环境、带动气氛,抽成所得与钟宜姿均分。 报道指出,戴、刘、钟3月间对检方起诉指控不认罪,但5月间台北地方法院首次开庭时,3女改口全部认罪,目的是希望能换取法官轻判。北院日前再度开庭,3人仍全面认罪,全案改为简式判决程序、直接进行辩论。 其中刘乔安说,已深刻反省,也不会再犯任何有关罪刑,希望法官从轻量刑,并愿以演艺人员身分,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拿出时间做公益,希望法官给予易科罚金。戴、钟2女也希望法官给予从轻量刑、易科罚金或缓刑机会。(中国台湾网卢佳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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