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2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吴洪)25日,省台办与省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全面加强涉台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情况。 据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建波介绍,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在依法办理涉台案件方面成效显著。 对台司法互助成效明显。福建省检察院是首批对台司法互助二级窗口单位之一,根据最高检授权,可以直接与台湾方面的司法互助协议联络人联系开展司法文书送达及重要信息通报事宜。2016年至今,福建省检察院共办理对台司法互助案件347件。 大力推动专业化办案模式,确保涉台法律政策在检察工作中的统一正确实施。比如,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涉台检察室集中管辖全市一审涉台刑事案件,探索建立了涉台刑事案件“捕诉侦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平潭检察院对涉台案件实行归口办理,涉台部门统一负责涉台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法律监督、司法救助等业务,有效提升了涉台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此外,厦门、漳州、泉州、平潭等地检察机关还探索完善台湾地区被告人、服刑人员适用缓刑、减刑、假释与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漳州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探索建立台湾地区被告人亲属会见制度,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据悉,为落实大陆“31条惠及台胞措施”和福建省“66条实施意见”,今年6月,省检察院还在大陆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台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意见》,共提出了18条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更加积极有效地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为台胞台企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省检察院涉台办主任王桦表示,下一步我省检察机关将通过落实普法责任制,走访台胞台企了解其实际需求,主动拓展联系平台等措施,进一步落实涉台检察工作的“18条意见”,为台胞台企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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