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8日《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31条措施”)推出以来,上海、福建、天津、浙江、湖北、广东、山东、江西、广西、重庆、四川、江苏、陕西等省市以及厦门、宁波、昆山、淮安、广州、南京、福州、潍坊、盐城等城市遵照政策精神,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纷纷推出落实的具体办法,“31条措施”深入实施的态势已经呈现。促进大陆台资企业更好发展是“31条措施”的重要目标之一,各地推出的举措对此也都有体现。概括而言,将从以下几个层面助推台资企业转型升级: 一是拓展转型升级新空间。上世纪80年代以来,大陆对台资的管理经历了从“参照外资”到“比照外资”再到“同等待遇”的演进过程,这既反映了大陆经济发展内外环境的客观变化,也体现了大陆根据客观环境变化务实调整对台资政策的主动作为。无论“31条措施”本身,还是各地推出的落实办法,都明确向台商表明了“加快给予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的政策新方向,将尽最大可能放宽台资企业可以进入的行业领域;同时,台资企业也将逐渐享受到与大陆企业无差别的各类支持。“同等待遇”从制度层面为新形势下台资企业的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空间,使得广大台资企业能更加充分参与和分享大陆经济发展的新机遇。 二是注入转型升级新动力。近年来,台资企业转型升级面临的压力不断加大,已有不少企业进行相关实践。但从其转型升级的实际情况看,整体上的成效仍较为有限。究其原因,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多数台资企业核心能力局限于生产制造,研发创新功能较弱甚至不具备,缺乏转型升级的技术支撑,陷入“压力有余、动力不足”的困境。“31条措施”及各地落实办法高度重视对台资企业研发创新的引导和支持,并注重吸引岛内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在大陆从事研发创新活动。这些措施有助于增强相关台资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人才聚集能力,逐渐积累形成技术和人才“双轮驱动”效应,进而持续提升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能力。 三是探索转型升级新路径。受企业内部功能和外在条件约束,台资企业的发展存在较强的路径依赖,主要表现为生产工艺及产品改进,缺乏行之有效的多元路径实现转型升级。“31条措施”及各地落实办法普遍都明确支持台商投资国家层面或地方层面大力倡导发展的产业领域,支持台企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这些将引导部分台商通过主动对接相关项目的路径实现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台资企业以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部分台资企业通过资本融合路径实现转型升级;支持台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有利于帮助部分外销导向的台资企业转型拓展大陆内需市场。 四是构建转型升级新模式。“31条措施”系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牵头经商29个部门制定,实施对象涵盖了各个省市,在制定及执行层面都充分体现出大陆对台政策的系统化。未来在实施过程中,可以形成中央与地方以及各地区之间的合力,共同构建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区域合作模式。比如,中西部省市主动与台资高度集聚在珠三角及长三角核心区域对接,共建承接台商转移的产业园区,更加便利台资企业空间布局的优化;再如,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整合利用北京市的科技创新优势、天津市的高端制造优势和自贸区政策优势以及河北省的腹地优势,协同促进三地台资企业的转型升级。(作者:周小柯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经济学博士、公共管理博士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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