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06 18:12:06 来源: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责任编辑:张静
日前,福州市政府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快创建特色小镇的若干意见》,提出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建成市级以上特色小镇25个左右,其中省级以上特色小镇不少于10个。在建设标准方面,市级特色小镇要按3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旅游类特色小镇按4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并做好5A级景区发展规划。 福州的特色小镇建设区别于建制镇和产业园区,是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兼具旅游和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将遵循产业、文化、旅游、社区功能“四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要求进行规划。3A级以上景区的标准成为特色小镇的建设标准,充分体现了旅游功能配套在特色小镇建设中具有的重要价值,有利于提升特色小镇的品位与吸引力。 意见还明确对特色小镇的品牌建设给予支持。支持特色小镇旅游休闲特性品牌建设。凡新评定为国家3A、4A、5A旅游区(点)或市级、省级、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点与美丽乡村的特色小镇,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特色小镇创建旅游精品示范点。优先推荐特色小镇申报相关旅游精品示范点,对列入示范点名单的,给予每年100万元的资金补助,连续补助三年,同时所在县(市)区政府按不低于1:0.5支持配套资金。 此外,福州市还将从用地、资金等5个方面,加大对特色小镇建设的扶持力度。其中,列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给予启动补助资金1000万元;经验收合格由省政府命名认定,且县(市)区启动补助资金足额到位的省级特色小镇,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再给予创建命名奖励资金1000万元。列入市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给予启动补助资金400万元;经验收合格由市政府命名认定,且县(市)区启动补助资金足额到位的市级特色小镇,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再给予创建命名奖励资金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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