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1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段金柱)15日,福州市政府出台意见,对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简称福州自贸片区)市场主体试行“全城通办、一照两址”登记管理新模式,以推进市场主体便利化登记,营造更优的发展环境。这项政策执行期暂定截至2018年4月20日。 根据意见,福州自贸片区内设立的市场主体(不含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在福州全市范围内设立一个分支机构的,经市场主体申请并提交经营场所相关承诺申报材料,由福州自贸片区内的登记机关在其营业执照上注明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意见同时提出,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窗口(简称市局窗口)办理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根据市场主体提出享受自贸试验区政策红利的需求,由市市场监管局窗口主动匹配福州自贸片区内的住所地址进行登记,同时在营业执照上注明实际经营场所地址。此类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应以福州自贸片区管委会的名义核发,并加盖福州自贸片区管委会公章。同时,在系统操作上由福州保税区工商局代表福州自贸片区管委会向市局窗口工作人员开通内资企业注册登记系统工号及权限进行登记。 如市场主体经营范围涉及许可(含前、后置)经营项目及设立2个以上(含2个)分支机构,不适用于上述规定。内资市场主体设立第2个分支机构之后(含第2个)的应当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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