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讲了一句警世名言:“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的话,说了两点:一是制度与人的关系十分重要;二是制度的好坏与人的关系更重要。这话今天听来,仍然振聋发聩
■人在实践中创设和变革社会制度,又通过生成着的现代制度等文明成果不断塑造和提升自己,并在双向互动中实现着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这就是人与社会制度的真实关系。所以,无论是管理一个单位,还是治理一个地方,既要靠制度,也要靠人。无论什么时候,都要把发挥人的作用和发挥制度的作用结合起来,把重视人的建设与重视制度建设结合起来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讲了一句警世名言:“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的话,说了两点:一是制度与人的关系十分重要;二是制度的好坏与人的关系更重要。这话今天听来,仍然振聋发聩。当前,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进行制度建设和创新,通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来加快推进制度建设与创新,实现两者的互动共进,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优先考虑的重大问题。
制度的基本内涵和特点
对于制度,不同的学科、甚至同一学科的不同学派一直有着不同的解释。社会人类学称之为文化惯例;社会心理学称之为共同心理状态;大多数经济学家则将制度看做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从哲学的视角来看,制度是人类交往实践的产物,是与人的活动、人的社会关系、人的存在方式联系在一起的一种关系范畴,即制度是人们的社会关系结构和活动方式的定型化、模式化和固定化,是社会关系和交往活动的规范体系。它主要包含两个部分:属于社会经济基础领域的经济制度,属于社会上层建筑领域的政治制度、文化制度(意识形态制度)。制度是一种文明成果,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本质上讲,制度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是从人们的交往和社会关系中产生出来的。许多个体活动也就意味着合作,而合作只有在秩序中才能进行,在社会的混乱和无政府状态中,人们无法得到合理的发展机会。同时,无论是理论分析还是历史事实都表明,由于资源稀缺、利益差别、价值观冲突等原因,在共同活动和交往中,人们常常会发生冲突,若不对冲突加以限制,冲突双方就会在无休止的争斗中同归于尽或两败俱伤。要使合作得以存在,就必须把冲突加以限制在一定秩序的范围内,这就需要制度。如果说合作产生了制度的可能性,冲突则产生了制度的必要性。人类在长期的实践中经过反复的交往实践,将某些交往关系、社会关系固定、规范下来,或者通过理性的设计来规范和固定某些社会关系,从而形成制度。人们通过制度规范人的行为,协调人们之间的关系,使社会保持一定的秩序和稳定,实现一定的共同价值,落实、保障人们的特定权利和利益。因此,马克思说“制度只不过是个人之间迄今所存在的交往的产物”,而且是必然产物,“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从交往和社会关系中产生的制度,不仅规定了人们能够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而且对社会行为实施系统化的协调,把各相关的社会行为导向统一的目标。也就是说,它是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活动规范和行为准则系统。规范和准则系统范围很广,既有各种法律、章程、条例、准则等,也有社会的风俗、习惯、传统、惯例、道德、伦理等。社会生活本质上是一种制度化了的生活,人是社会存在物,因而也是制度的存在物。制度一旦从人的活动和社会关系中产生,不仅赋予社会关系以合法性、稳定性和普遍性,而且也成为人的本体存在方式和发展方式。
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看,好的制度,也就是保障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从根本上讲应该具有以下的特点:第一,以人为本。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制度,首先表现在它所包含和落实的价值体系上:它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原则,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旨趣。第二,和谐协调。人的发展要求是全面的、和谐的,这就要求好的制度必须是和谐协调的。制度本身是一个系统,只有当各种各样的要素和组成部分形成一个恰当和谐的整体时,制度才能造就秩序,实现制度的各种功能。如果各种要素、各种规则之间不协调,甚至彼此冲突,则制度系统就不可能平稳运行,制度就会是低效率甚至无效的,会造成人的发展的片面化和畸形化。第三,开放创新。社会实践在不断深入,人的发展也是呈现一个开放性的结构。作为人的活动的条件和产物,同时也是人的发展的存在形式和现实空间的制度,必须是明确的、清晰的,它规范人类行为的力量多数源于它的不变异性。但是这并不是说它就是呆板的、硬化的、封闭的,是一成不变的,它还必须具有开放性,必须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不断创新的体系。因此,可以说,所谓“好人”,就是与时俱进、全面发展的人;所谓“好制度”,就是与时俱进、开放创新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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