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制度建设与创新的基本要求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充分考虑制度因素和制度路径,坚定不移进行制度建设与创新,努力建构保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当前,坚持以人为本,进行制度建设与创新,应坚持做到三个统一。
一是坚持生产力标准和人的标准的统一。生产力标准是以生产力为衡量、评价事物的尺度,对社会历史的发展水平进行客观的解释说明,着眼于人改造社会历史的程度;而人的标准是以人的需要、生活条件、精神状况为评价尺度,是一个综合标准,对社会历史的完善状况进行的评判,着眼的是社会历史的属人状况,二者各有侧重。当前,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行制度建设和创新,尤其需要将人的标准在制度建设和评价中凸显出来。要坚持以人为本,将是否有利于满足人的生存、发展和享受的需要,是否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与社会以及个人自身的和谐作为制度建设和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是,这并不是说我们的制度建设要舍弃生产力标准,而将人的标准作为制度先进与否的唯一衡量尺度。众所周知,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也是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基础,而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仍然是当前制度建设和创新所必须坚持的向度。我们所强调的是,在当前制度建设和创新中,要将生产力标准和人的标准结合起来,作为制定、创新和评价制度的尺度,促进生产力发展和人的发展的统一,最终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和谐发展。
二是坚持社会发展和个体发展的统一。目前我国的社会制度,多是从社会发展的角度对人们的行为、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和约制,这有利于社会的持续发展,为个体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但由于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封建社会,加之传统文化中“重集体轻个人”的思想倾向,并影响至今,我们的制度体现的内在价值理念更多的是坚持“社会至上”,甚至在某些方面以牺牲个体发展为代价,这也是某些制度贯彻执行不畅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它在某种程度上缺少了个体的认同。我们现在的制度建设开始提倡“以人为本”,这里的“人”,虽可以理解为个体、群体、类的统一,但更应当落脚到现实的个体身上。所以,当前制度建设和创新必须将促进社会发展和个体发展统一起来,突出个体向度,充分尊重个体的权利和利益,为社会发展提供充满活力的主体因素,在社会发展中促进个体发展,通过个体发展促进社会发展,以最终实现“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三是坚持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我们的制度曾一再强调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给社会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贫富差距悬殊、对弱势群体的漠视等社会不公正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社会矛盾。制度的核心功能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如上问题的出现正是制度功能缺失的表现,这不但影响了社会的进步,更使人们对制度权威的尊重大打折扣。长此以往,将不利于社会的持续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因此,需要我们将社会公平作为制度的首要价值,因为社会制度的公平或正义比个人行为正义更为根本,当制度本身失之不公时,人们的个人行为之公正就难以衡量。同时,我们要在维护基本社会公平的前提下,继续通过对利益满足的差异化,激发个体与群体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效率”给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带来的活力,体现贡献与所得的统一,这本身也是一种公正。(李抒望)
责编:陈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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