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环境才能做到持续发展
党的十八大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并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201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6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2016年中央决定在福建设立全国第一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系统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这是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对我省持续推进生态省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充分肯定。省第十次党代会强调指出,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为契机,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确保中央赋予的先行先试任务按期完成,继续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全国领先,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随着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序幕拉开,标志着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进入重要新阶段。
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的经验
进入新世纪以来,历届省委、省政府一任接一任,持之以恒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福建经济实现快速增长,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同时,发挥地方首创精神,先行先试,不断探索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取得一些较好的经验与做法。
在建立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方面,率先在全国成立以省委书记为组长、省长为常务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率先在全国建立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责任书,强化党政同责;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考评制度;率先在全国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成为全国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的“福建样本”;率先在全国实施环境专题季度督查会议制度等等。
在落实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主体责任方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制度,省委省政府与9个设区市书记、市长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签订《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抓住了主体责任的“牛鼻子”。
在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我省率先探索生态环境保护与司法相互衔接的体制创新,全面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审判制度,先后出台20余份指导性司法文件,全省有生态环境专门审判庭71个、专门合议庭11个,生态巡回法庭12个,实现生态环境专业审判机构全省法院全覆盖。
在探索“多规合一”方面,选择厦门市试点,在全国率先实践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多规合一”,再造了政府审批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有力地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
在运用经济手段、市场机制推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方面,先后推出生态补偿政策、排污权交易制度、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绿色信贷试点、碳交易市场等等。
在推进环保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推出对各县(市、区)出境断面实施足双月考核办法、定期发布九设区市空气质量日报与预报、将环保在地方官员绩效考核中的比重由原来的2%提升到10%、开展“清水蓝天”专项执法行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