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8月17日讯(通讯员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 柯瑾)暑假过半,网络上却传出河南四名高考考生答卷被人掉包的新闻,事件一经发酵,网络上出现了各种声音,有支持,也有质疑,经过调查,事实证明考试过程严谨规范,并没有任何有失公平的行为发生,许多网评直呼“冤枉”了政府,这件事也很好地说明了“公开透明”是消除大众的误解的正确途径,司法领域也是如此。
网络时代,人人都可能是热点事件的参与者,对于被公众高度关心的案件,每名围观者必然有、也应当允许有自己的判断。但就舆论本身而言,因其具有片面性、导向性,很容易使得一件事物偏离正向发展的轨迹。在热点发酵之前,公众只接纳了一方的说法,对后续的跟进则较容易持着“先入为主”的观点,导致真相公布于众时,才恍然大悟,但“兼听则明,偏信则暗”真相的传播却没有片面言论传播来得快来得广,在涉及到国家公权力时更是如此,公众对此本是高度关注,就需要通过最大限度的司法公开,消弭各种误解和猜忌,使一些偏离正轨的公众舆论回归理性。就在前不久,通过全程公开于欢案的二审现场,犯罪得到了应得的惩处,公正得到及时伸张,这打消了公众对“暗箱操作”的忧虑,通过具象的庭审让公众舆论回归理性。
司法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最好的稳压器。司法公开、释法说理,坚持实事求是,坚守法治定力,重视舆论而不为舆论干扰,才能真正维护和提高司法公信力。张军检察长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讲话中提到“检察机关是新时代优质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的提供者,检察官是创造优质法治产品的工匠。”检察机关的司法公开应当以公开案件信息为主轴,将司法公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及时公布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以及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等。可以看到,与公众密切相关的社会事件中,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前移监督关口,履行自身职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众舆论监督刑事审判,倒逼司法机关司法公开更加透明。司法机关应该构建与公众之间的交流平台,了解公众舆论的情理诉求,在每一次事件发生时,要做到积极响应,及时公布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通过微博、微信、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客户端,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提升社会大众对刑事法律的认识水平、对刑事司法的信任度,培养更加理性、成熟的法治素养。发挥公众舆论在司法领域中的积极作用。
司法公开,正确处理舆情,用事实消除公众误解,回应公众期待,让每个人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