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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官司 千万借款背后的真相
www.fjsen.com 2012-03-31 11:04  马喜生 钟紫薇 来源:中国妇女    我来说两句

蹊跷官司,巨债暗藏玄机

2011年3月的一天,一个名叫黄秋阳的男人把一家贸易公司的女老总杨桦告到了广东省东莞市第三法院。理由是杨桦以个人名义,分四次向他借了1380万元,至今分文未还。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他还向法院提交了四张杨桦署名的借条。

但是,法官要求他出示银行转账记录时,黄秋阳却说,他当时把现金装进编织袋直接给了杨桦,什么转账记录都没留下。虽然黄秋阳是商人,比较富有,但上千万的借款对他来说应该不是小数目。他为何直接出借现金,却不通过银行转账呢?法官觉得蹊跷。

更让法官觉得不对劲的是:3月15日法院开庭,杨桦不仅按时到庭,而且和黄秋阳之间的关系相当融洽。杨桦很干脆地承认了这笔借款,对借条没有任何异议。法官问她借钱的用途是什么,她拿出几份协议、合同、会计账簿让法官过目,表示自己确实需要这些钱,而且已经把钱投到经营项目里去了。

哪有欠债的人这么主动帮债主举证的?法官越想越觉得可疑。开完庭,法官又经过一番调查才发现:杨桦的丈夫贾振江曾经在2011年1月20日到东莞市另一家法院要求离婚,目前离婚官司正在审理。

法官意识到,这场借款官司背后可能另有隐情。为了调查清楚,法官把贾振江也追加为被告。

接到法院传票,贾振江十分震惊。

贾振江和杨桦婚后一起开办了贸易公司,虽然公司生意一直由妻子打点,但他也知道,公司运作根本不需要这笔巨额借款。他觉得,这明显是妻子和别人合伙做假。贾振江懂一些法律常识,他很清楚,如果这1380万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借款,那么他就要和妻子一起还钱,即使离婚,仍要背上巨额债务。

2011年4月,法院第二次开庭,贾振江在法庭上说出了隐情:他和妻子杨桦起初感情还不错。然而四年前,他发现杨桦与公司的一个副总有了私情。夫妻俩多次争吵,杨桦就搬去和情人同居。贾振江无法容忍,提出离婚。谁知他提起离婚后,杨桦“动作”不断:贾振江爱打猎,杨桦听说有人送了贾振江一杆猎枪,于是就报了警,说他私藏枪支。贾振江被带到公安局待了两天,后来因为情节轻微,依刑法不认为是犯罪,他才被放回了家。谁知这一场波折之后,杨桦竟然编了借款来坑他。

贾振江一再向法官表示,这笔借款他毫不知情,请求法院不要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可是根据法律,结婚期间一方借的外债,应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想打赢官司,除非贾振江能证明:借款只用于杨桦的个人生活,或者借款根本就是虚构的。

疑点重重,法官揭穿诡计

贾振江的律师向法院提出,这起官司存在几大疑点:依黄秋阳所说,钱是分四次借给杨桦的,每笔都在300万元以上。然而不合理的是,他从没要求杨桦为借款提供任何担保,杨桦也从未按期还过1分钱。而且在前一笔借款还没还上的情况下,黄秋阳仍然一笔一笔地借钱给杨桦,正常的债主哪会这么做呢?另外,借款是现金交付的,交付时除了黄秋阳和杨桦两人之外,没有第三人在场,除了借条,黄秋阳也拿不出任何其他证据。案子疑点太多,贾振江申请法院对借条进行司法鉴定。

法官同意了贾振江的请求。果不其然,鉴定结论显示:借条的书写时间与落款日期明显不符。落款日期是2009年5月,黄秋阳也说钱是2009年5月借给杨桦的,可鉴定结论却是:四张借条都是2011年初刚写的。

看到鉴定结果,黄秋阳立刻改了说辞,说借条是杨桦在收到那1380万元之后补写的。对于杨桦为何时隔一年多还要给他补写借条,黄秋阳无法自圆其说。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借款是否存在,应该从各种证据入手综合分析。黄秋阳在出借巨款时,没有留下任何对账、结算凭证,这有悖于常识。而且在司法鉴定以后,黄秋阳迅速推翻自己之前的说法,对借条的书写时间多次改口,说辞前后矛盾。

虽然杨桦积极承认这笔借款,并表示一定要还钱,但由于涉及到贾振江的利益,法院不能单凭几张借条和杨桦的认可来确定借款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最终,法院对借款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予认可,驳回了黄秋阳的还款请求。

法官表示,像黄秋阳和杨桦这样伪造债务、欺骗法院,从而牟利或者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叫做诉讼诈骗。目前我国已有将诉讼诈骗按诈骗罪定罪判刑的案例。所以,如果贾振江向公安部门举报的话,黄秋阳和杨桦的行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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