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团组织改革探索④
多角度增强妇联组织群众性
多角度增强妇联组织群众性
由天津市妇联、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等联合主办的妇女维权周活动。在现场向社区妇女维权代表免费发放《城市社区妇女之家维权服务指南》,开展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家庭关系调适、邻里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刘乃文//摄)(资料图片) □ 吴梅影 作为党的群团组织,如何保持政治性先进性,在高度行政化的组织体系中增强群众性,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历史地看,妇联组织一直在群众性与行政化之间做探索,总结历史经验,将有助于厘清未来的改革思路。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前身是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召开的中国妇女三大,民主妇联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明确规定妇联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工作,按照国家行政区划建立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其基层组织为乡(镇)、街道妇女联合会。从此妇联组织逐渐建立起科层体系,兼具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多重属性。 1978年召开的中国妇女四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改名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联仍然通过扩展垂直组织体系,通过行政性来保证群众性,把基层妇代会延伸至生产大队一级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对妇联组织的管理实行参照公务员制度,更加强化了妇联组织的科层化。这种管理模式,一方面增强了妇联干部的职业化、专业化;另一方面也容易滋生精英化、官僚化和脱离群众的倾向。但是,妇联组织作为党群组织,不同于行政职能部门,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性质并没有变。在新的形势下,妇联组织一直探索的是如何在行政化中保持群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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