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妇联结合中央、省、市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泉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整合各方资源和固有的维权资源,在全市范围内构建大维权服务系统,创新构筑妇女大维权服务格局,推动将“妇女援助中心”建设列入2017年度市委、市政府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以及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均建立1个“妇女援助中心”共13个。“妇女援助中心”整合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以及社工机构、志愿者等各类资源,协同提供面向弱势妇女群体的专业化、社会化、人性化公益性援助服务,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群团参与、社会协同”的“大维权”工作格局。 △2016年12月2日,惠安县率先成立“妇女援助中心”。 △ 2017年3月7日,南安市“妇女援助中心”成立。 “妇女援助中心”实施方案 建设阶段(2017年1月—2017年6月) 合理选址 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妇女援助中心”,要求有专门的独立办公场所,建议尽量与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妇联公共活动场所相结合或利用现有其他资源进行共享。 设施配备 每个“妇女援助中心”要有桌椅、电脑、电话等办公辅助设备;有接访室和心理辅导室,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考虑安装监控设备。牌匾由市妇联统一制作。 运行团队 “妇女援助中心”要有专门的管理小组,由妇联领导担任组长,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每个“妇女援助中心”至少配备1名相对专职的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运行。团队包括一名以上的律师、一名以上的心理咨询师以及一名以上的家事纠纷金牌调解员。同时综治办、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局尽可能派员参与,鼓励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管理机制 妇联具体负责“妇女援助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和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上墙内容包括:工作制度、服务范围以及值班人员头像、简介等。日常管理包括做好来访来电的登记、值班人员的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财务审计管理、物资档案管理等。 活动内容 “妇女援助中心”的服务对象为本辖区的妇女。服务内容包括接听12338热线电话,处理家事纠纷,以及适时组织法制宣传活动,针对个案延伸心理关怀、妇女救助、反家暴维权、调解家庭矛盾等多元服务等。咨询时间可选择在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每天至少一名专业人员值班接访,为辖区妇女提供法律、心理等公益性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