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舞蹈学校摔伤 谁应负责家长学校老师各执一词
躺在病床上的瑶瑶。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文/图 见习记者郭睿)瑶瑶躺在床上,眼睛望向窗外,她不快乐,一半来自疼痛,一半因为恐惧。持续七日被噩梦叫醒,这个未满7岁的小女孩,看见医院雪白的墙壁就尖叫,哭过太多遍,连头发都因泪水频繁侵袭而打结。母亲不得已将她一头漂亮的长发剪短,细碎纷扬的发线和小女孩关于舞蹈的梦想,随一个侧空翻狠狠摔下去,脆弱不堪。 事发 做了个侧空翻 7岁女孩摔伤 10月9日傍晚,瑶瑶和姐姐在妈妈、外婆的带领下,来到位于海天路的阳光宝贝艺术中心学校学舞蹈,和往常一样,走进教室。没想到19时30分左右,正在聊天的母亲却发现女儿摔倒在地。 “孩子做了个侧空翻,就摔了下来。”母亲红了眼眶,“医生说,没见过摔得这么严重的小孩,她左边手肘分裂了,左手穿插性骨折。” 医生告诉瑶瑶父母,由于孩子手肿得太厉害,还不能立即手术,只能先给瑶瑶打点滴。父亲徐先生说:“肿胀缓解后,15日在骨科做了第一台手术。但她左手到现在还不能正常弯曲和握紧,说是伤到神经,两个月后还要去做第二次手术。17日办了出院手续,过段时间再去检查。” 记者在院方开具的出院单上看到,这次摔伤还造成小瑶瑶“尺神经损伤”和“桡神经损伤”。这样的情况让她父母很是担心,“伤到了神经,我们担心会有后遗症。” 争议 课间休息摔伤咋办 事发后,除了抓紧时间给瑶瑶治疗,父亲许先生找到阳光宝贝艺术中心学校和当日给孩子上课的老师张某(化名),商量赔偿事宜。 舞蹈教师张老师表示,“孩子是18点45分左右摔的,我们40分下课,当时正是休息时间。50分才上课,还有一些孩子在家长带领下上厕所,我当时也在休息,怎么摔的没看清,确实是在教室里摔的。”她还提到,小瑶瑶有经常性脱臼的情况。 瑶瑶妈妈承认,“小孩的确是在课间休息的时候翻跟头摔的。当时所有的孩子都在教室里,老师也在里边打电话。” 但瑶瑶母亲告诉记者,“小孩学跳舞的教室是封闭的,我们家长上课时不可以进去,就在门外坐着聊天,9日也是这样。” “我们的教室虽然是玻璃房,但是开放式的,家长课间可以进去。”阳光宝贝艺术中心的负责人黄女士说,“当时她的妈妈和外婆都在玻璃房外边看着孩子翻跟头,她们为什么不进去制止。” 在瑶瑶家人看来,“小孩舞蹈学得很快,侧空翻的动作很早之前老师就教给她了,之前也在学校做过,谁知道会出事。” 培训学校有无资格 “这学校也有问题。”许先生说,这家培训机构是个野鸡学校。 黄女士承认,“我们没有注册。”她说,“但没注册是他们这个行业的潜规则。我们开了这么长时间了,以前也没遇到过这样的事。” 租场地学舞蹈责任咋分 采访中,校方一直强调,瑶瑶不是阳光宝贝艺术中心的学生。 “几个家长,凑钱请这个老师,又都住在我们学校附近,就租用我们的教室,每周一个半小时70元。”黄女士说,“学校只是提供场地,都不是我们的学生,要怎么负责。” 瑶瑶妈妈也证实了这点,“我们是租用他们的场地,但场地的清洁维护都是他们负责,况且,我们有付钱给他们,孩子是在教室内摔伤的。我的小孩还没有满七岁,怎么能对自己行为负责。” 张老师认为,“她是我的学生,发生这样的情况我也不希望。从道义上讲我作为老师是有责任的,但家长是自发的、自愿的、自己组织请我来教学,我认为自己没有法律责任。” 校方也向记者表示,“如果专业人士证实我们有问题的话,我们也愿意负责。” 可不论谁来承担责任,女孩瑶瑶都只能安静躺在床上,欣羡看着每天按时上下学的双胞胎姐姐。但她不知道,目睹她摔伤的姐姐,心里也蒙上了一层阴影,她同样告诉爸爸妈妈,“我再也不想去跳舞了。” 律师说法 教师和学校 均有过错 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这个案件涉及很多复杂的法律关系,首先,作为舞蹈老师,既然招了这个学生,就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对孩子的保障义务。即便是在课间,老师也应当有这个意识,提醒和阻止孩子不要做危险性的动作。此案中的教师存在一定的过错。其次,就学校而言,如果仅仅是提供一个租用场地的服务,那它有没有责任、责任大小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裁定。但此案中,这家培训学校是没有注册的,那它就不具备出租教学用地的资格,这样擅自出租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孩子受伤它肯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