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深化医疗改革 将提高补助标准降低个人负担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6月6日讯 (记者 郑友贤)昨日,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上,厦门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网友介绍“2012年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透露《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将出台,涉及提高补助标准、降低个人医疗费负担等内容。 新闻热词:厦门 医保新政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改处处长何建峰说,厦门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草拟了《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意见》,已在厦门市委常委会上通过,即将出台。该《意见》强调全体市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提出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投入要均等化,逐步缩小不同制度之间参保人员的待遇差距。 何建峰透露说,今年医改有六大亮点:一是提高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医保每人每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适当提高。二是扩大使用范围,在38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由社会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药物范围进一步扩大。三是降低个人医疗费负担,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住院报销水平适当提高。四是适当提高职工、居民医保报销限额,适当提高补充医保的报销比例。五是缩小待遇差距,通过提升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进一步缩小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之间的待遇差距。六是畅通医保转换渠道,参保人员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转换参保后,在不同制度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累加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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