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白领为爱情贩毒 女性犯罪案件多半与毒品有关
■相关新闻 降低毒品纯度 还请人来试吸 厦门公布3起涉毒案件 降低毒品纯度 还请人来试吸 早报讯 (记者康云 通讯员 周赞马)今天是6·26“国际禁毒日”。昨日,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最新判决的3起涉毒案件。 案件1 毒品交易之前 加工降低纯度 李某刚,绰号“老四”,1987年出生,贵州人。2010年1月12日,李某刚指使李某龙(已判决)与李某(另案处理)到集美区灌口镇古逸茶楼,以每克90元的价格将净重49.3克的海洛因通过杨某(另案处理)介绍贩卖给林某勇(另案处理)。当年1月16日,李某刚通过杨某与林某勇约定于次日以每克100元的价格向林贩卖海洛因300克。当晚,李某刚在集美区上塘许村尾社暂住处里,对拟用于次日贩卖的毒品海洛因进行加工以降低纯度,其间,李某刚叫李某龙试吸毒品以确定毒品含量。同年1月17日,李某龙在李某刚的指使下,伙同陈某超(已判决)携带海洛因来到古逸茶楼212室,欲贩卖给林某勇时被当场人赃俱获。去年12月8日,李某刚在贵州铜仁火车站安置区一茶室被抓获。 厦门中院认为,李某刚伙同他人共同贩卖海洛因397.9克、咖啡因67.4克、安定82.8克,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系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论罪应判处死刑,鉴于涉案海洛因含量较低,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近日,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李某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案件2 三进宫不悔改 刚出狱又被抓 王某,44岁,小学文化,厦门人。因犯贩卖毒品罪,他已经“三进宫”但仍不思悔改,刚出狱又故伎重施。2010年7月29日下午5时许,王某在思明区世贸大厦某单元房与李某忠(已判刑)约定,以每克330元的价格将20.1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卖给他人。随后,王某指使任某霞(已判刑)携带该毒品与李某忠共同到湖里区裕兴大厦收取毒资时,被警方人赃俱获。厦门中院认为,王某贩卖毒品海洛因22.2克、甲基苯丙胺41.2克,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而且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案件3 西餐厅里交易 被逮了个正着 1972年出生的张某是湖南人,来厦后暂住湖里江头。今年1月15日下午5时许,张某在仙岳路豪享来餐厅,以每克人民币320元的价格贩卖毒品冰毒给杨某、王某时被民警抓获。厦门中院认为,张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03.4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故一审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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