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真买不起房了 厦门市民担心个税转嫁购房者
晨报讯(记者 樊娟)“按差额的20%征收?如果一套原来100万元、现在卖200万元的房子,不是要缴20万元的个税?这笔钱最后还不是得加到买房人身上?这下真买不起房了。”昨天,楼市调控国五条细则公布,一直在为孩子的学区房奔忙的于小姐哀叹地说。 舆论普遍认为,新规最具杀伤力的一条莫过于对出售自有住房者,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那么,厦门市的现行房产交易税收政策,关于个人所得税又是怎么规定的呢?记者昨晚从厦门市地税局网站了解到,目前个人出售房产,有增值但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按住房转让全部收入的1.5%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按收入全额征收2%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住房、虽有增值的,但只要产权人住满5年以上、且是惟一家庭生活用房,产权人须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上述条件可直接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自2010年10月1日起,厦门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 1 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记者还注意到,厦门规定,除文件规定的产权无偿赠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于昨天出台的新规定,厦门相关业界人士认为,个税20%差额征收,将直接抑制投资客进行炒房,同时对于二手房交易影响也十分明显,很多期望卖掉二手房换新房的购房者将会因此增加换房成本,这将直接导致改善型住宅市场的交易量下滑。 房产中介蔡小姐告诉记者,厦门的二手房市场一直都处于卖方市场,历次调控政策多出来的税收,最终都转嫁到了购房者头上。在供求关系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的前提下,个税20%差额征收会不会再次转移给购房者,还待观察。假如二手房的价格上涨加上增加的税收负担,买家无法接受了,成交量出现下跌,政策的效应才会显现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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