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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今起实施 万石山居民将外迁

xm.fjsen.com 2013-07-01 07:00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村民自建房

要按程序“三步走”

从“城市规划”变为“城乡规划”、将农村建设纳入规划管理范畴是《条例》的重要亮点之一。

为了提高农村的建设水平并遏制个人建房的无序状态,《条例》对村(居)民在村庄规划区内的住宅建设行为增加了规划许可的相关规定。村(居)民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住宅建设的,需要遵循“三步走”程序。

首先,要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并在本村(居)公示30日;其次,将建房申请、村(居)民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意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住宅设计图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最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公众可参与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对市民的生活有较大影响,应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渠道。

《条例》在“总则”中确立了公众参与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查询;有权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另外,《条例》也加大了对违法建设处罚力度,做出了禁止对违法建设施工供水、供电的规定,即“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相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供水、供电单位不得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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