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整治厦门开查房产中介 违规中介将被公开曝光
记者:这次专项治理详细列出了十三项治理内容,应该说是历年来整治最严厉、覆盖面最广的一次,请您介绍一下整治的重点,以及下一步打算。 卢海林:本次专项治理采取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的办法,对房产中介机构进行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群众举报投诉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重点检查。 首先是从源头上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登记、备案管理,依法严肃查处未经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不履行必要告知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其次,实行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制度,从事辅助工作的人员,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组织培训,建立实名登记制度,挂牌上岗;对于违规操作网签,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要严肃查处,暂停机构使用网签。此外,我市将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信用档案,完整、及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供房地产交易当事人选择。 将开通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 记者: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将如何展开。 卢海林:从7月下旬到8月上旬是各个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自纠的阶段。我们也会对全市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建立台账。从8月中旬到8月下旬,市检查组将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房地产经纪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我们将开通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调查处理市民反映的违法违规行为。从9月上旬到10月下旬,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并且依法处理。待整治结束后,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 提醒 成立房地产中介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从业中介服务相适宜的名称、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规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一)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 (二)服务项目、内容、标准; (三)业务流程; (四)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五)交易资金监管方式; (六)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 (七)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分支机构还应当公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 文/本报记者 梁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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